广西出台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措施
本报南宁讯(记者/蒋予昕)11月20日,记者从广西消防救援总队了解到,日前自治区政府正式下发《关于做好我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优待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我区消防救援队伍作为应急救援“国家队和主力军”,实行专门保障,消防救援人员享受各项社会优待。
据了解,《通知》是我区消防历史上首部综合性优待保障政策,在国家政策衔接上进行了细化延伸,充分突出了“政策优、标准高、范围广、分工细”等特点。主要从职业荣誉、优抚待遇、福利待遇、住房保障、配偶就业、子女教育、优先优待、经费保障等8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各项具体优待保障措施和标准要求。《通知》明确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优待保障措施可由各市、县(市、区)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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