捍卫司法公正钦北发出首份律师调查令
钦北讯 11月1日,钦北区法院在审理一起破产清算案件中,向企业破产清算案件指定管理人的委托代理律师发出一份律师调查令。据了解,这是该院针对法院受理的案件发出的首份“律师调查令”。
今年8月28日,钦北区法院根据上级法院指定,裁定受理了某房地产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广西政大律师事务所担任某房地产公司管理人。因破产清算审计需要调查涉案破产企业相关银行账户明细情况,广西政大律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有关证据,遂向法院提出调查证据申请,以便于案件进行破产清算。为查明案件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经该院审查,决定向企业破产清算案件指定管理人广西政大律师事务所发出律师调查令,由其代理律师代为查询破产企业相关银行流水明细情况。
律师调查令,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或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需要的有关财产状况的证据时,可向人民法院申请签发调查令,由其委托代理律师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以获取相关证据。由于律师调查令是人民法院委托或者授权当事人的委托代理律师来实施调查行为,律师持调查令要求相关部门出具涉案当事人的银行账号、档案材料、权利凭证等,相关部门接到调查令后,必须提供如实其掌握的证据。相关部门有义务协助配合律师的调查,无正当理由拒绝或妨碍律师调查取证的,人民法院可根据情节轻重,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有协助义务而拒不协助的单位及公职人员,人民法院可向有关主管部门通报情况,也可向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梁业盈)
新闻推荐
本报南宁讯(记者/梁莹)11月6日,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教育厅共同主办的全区高校防治艾滋病宣传系列活动在广西大学正式...
广西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广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