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经开区创新提升实施意见
■下放更多自治区级和设区市级经济管理审批权限,实施先建后验管理新模式
■支持经开区与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协同开放、一体化发展
■优化开发建设主体和运营主体管理机制,探索公司化管理模式
■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开发建设主体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支持经开区创新选人用人机制,经批准可实行聘任制、绩效考核制等
■将完善园区用地保障,优化项目用地审批流程,实现“拿地即开工”
本报南宁讯(记者/骆万丽)我区近日出台了《关于推进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实施意见》,着力推动开放创新、制度创新和科技创新,实现经开区对外合作水平和经济发展质量“双提升”。
《实施意见》提出要在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现代产业集聚发展:大力发展优势主导产业,各设区市编制产业全景图,结合产业特点扎实推进经开区建设;着力培育产业集群,加强上下游产业布局规划,推动经开区形成共生互补的产业生态体系;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整合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经开区发展物流、会展、工业设计、科技咨询、知识产权服务、检验检测认证、人力资源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和医疗健康、社区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提升产业创新发展能力,引进高水平研发平台,拓展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国内外技术转移转化体系。
赋予更大改革自主权是此次《实施意见》的重点内容之一。一方面,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法精简投资项目准入手续,简化审批程序,下放更多自治区级和设区市级经济管理审批权限,实施先建后验管理新模式;支持经开区与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协同开放,探索推进在政府职能转变、投资贸易便利化、金融开放创新等方面的一体化发展。另一方面,优化机构职能,允许经开区按照机构编制管理相关规定调整内设机构、职能、人员等,推进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优化协同高效。同时,优化开发建设主体和运营主体管理机制,探索公司化管理模式,逐步将园区开发、建设、运营、招商、服务等事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委托给专业公司或专业团队管理;支持有条件的经开区开发建设主体进行资产重组、股权结构调整优化,引入民营资本和外国投资者,开发运营特色产业园等园区;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开发建设主体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支持经开区创新选人用人机制,经批准可实行聘任制、绩效考核制等,允许实行兼职兼薪、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方式。
为确保措施落实到位,我区将完善园区用地保障,优化项目用地审批流程,实现“拿地即开工”;自治区每年安排一定规模的经开区发展资金,重点支持产业链打造、人才引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经开区引进急需的各类人才,提供户籍办理、出入境、子女入学、医疗保险、创业投资等方面“一站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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