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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学习《广西壮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规定(修订)》

右江日报 2019-11-05 08:41 大字

本报百色讯近日,市卫生健康委举办《广西壮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规定(修订)》专题学习推进会。

据悉,《广西壮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规定(修订)》(以下简称《规定》)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9年7月24日印发实施。此次印发的新规,主要有三大亮点:一是老年人凭身份证就能享受相关优待。二是为老年人出行提供方便。三是进一步优化高龄补贴。

会议强调,要认真组织学习《规定》精神,按照老年优待相关规定要求做好落实,让老年人享受优先就诊、化验、检查、交费、取药的优待。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设立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对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老年人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有条件的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设立家庭病床,为老年人提供家庭医疗服务。要广泛宣传《规定》,大力推进老年健康服务工作,确保100%一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开设为老年人提供优诊优治绿色通道;100%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或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合作协议,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全市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80%的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全力营造有利于老年人健康生活的社会环境。

□黄柳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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