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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两病”患者用药保障机制

广西日报 2019-11-05 07:17 大字

政策解读

本报记者罗琦

为减轻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参保患者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日前,自治区医保局、财政厅、卫生健康委、药品监管局联合下发《关于完善广西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通知》,从保障对象及医疗待遇、医疗服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和完善,进一步提高我区参保人员门诊医疗保障水平。据悉,该《通知》将从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通知》首先明确了此次保障对象——参加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患者。对原已纳入我区居民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保障范围的高血压病(高危组)、糖尿病的“两病”患者待遇,除基金起付标准外的其他待遇继续按现有政策执行。

在用药范围方面,《通知》要求,对“两病”患者门诊降血压或降血糖的药物,要按最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所列品种,优先选用目录甲类药品,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优先选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优先选用集中招标采购中选药品。

而在待遇保障政策上,《通知》也进行了细致规定。一是起付线:高血压病(含非高危组、高危组)、糖尿病统一设置为每人每月10元。二是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高血压病(高危组)和糖尿病为每人每年2000元,高血压病(非高危组)为每人每年600元。三是报销比例:高血压病(非高危组)参保患者发生的药品费用,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基金支付8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基金支付70%,高血压病(高危组)、糖尿病的报销比例按现有政策执行。

此外,《通知》还明确了医疗服务管理等方面内容:一是确定协议医疗机构范围,“两病”患者的门诊主要依托协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实施,因诊疗需要可以依托二级(县级)医疗机构组织实施;二是实行长期处方管理,根据医师处方管理规定和病情需要,一次可开具12周以内相关药品,同时积极推进远程问诊、电子处方服务,探索建立电子处方信息共享流转机制;三是保障药品供应使用,医疗机构要优先使用国家和广西带量采购中选药品,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占比等为由影响中选药品的供应保障与合理使用;四是有效衔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政策,加强“两病”患者健康教育和健康管理,提高群众防治疾病健康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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