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下月起,广西“两病”参保患者在门诊买药更有保障、更省钱
下月起,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在买药上所花的钱将进一步减少。昨日,记者从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获悉,该局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卫健委、药监局下发了《关于完善广西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于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广西积极响应和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将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政策,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门诊医疗保障水平,减轻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方便城乡居民慢性病患者配药取药。
更惠民 为“两病”患者门诊用药“减负”
《通知》明确,保障对象为参加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并采取药物治疗的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患者。对“两病”患者门诊降血压或降血糖的药物,要按最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所列品种,优先选用目录甲类药品、国家基本药物、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集中招标采购中选药品。
“两病”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如在报销比例方面,高血压病(非高危组)参保患者发生的药品费用,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基金支付8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基金支付70%。高血压病(高危组)、糖尿病的报销比例按现有政策执行。
更利民 保障“两病”用药供应和使用
在保障药品供应和使用方面。《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要确保药品质量和供应,医疗机构要优先使用国家和广西带量采购中选药品,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占比、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规格数量要求、药事委员会审定等为由影响中选药品的供应保障与合理使用。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以选择符合条件的协议药店开展药品配送服务。
同时,要有效衔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政策,为长期处方患者提供定期随访、用药指导等服务,加强“两病”患者健康教育和健康管理,增强群众防治疾病健康意识。
更贴心 一次可开具12周以内相关药品
高血压、糖尿病是慢性病,需要开具长期的处方。
为了减轻患者负担,方便患者就诊,《通知》明确,符合条件的,一次可开具12周以内相关药品,首次长期处方必须在实体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药品调配时,随药品同时发放“慢性病长期处方患者教育单”,告知患者关于药品储存、用药指导、病情监测、不适随诊等用药安全信息。
各级医保部门应对开具长期处方的药品提供医保结算支持,起付线从符合基金支付总额中扣除。同时,积极推行远程问诊、电子处方服务,探索建立电子处方信息共享流转机制,发挥药店在医保药品供应保障方面的积极作用。
■医保政策链接
●高血压病(非高危组)准入标准。①符合《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的高血压诊断标准:在未使用降压药物情况下,非同日3次诊室血压值高于正常,即诊室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②无相应器官损害表现,未达高血压病(高危组)标准。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两病”患者实行年度基金限额支付,高血压病(非高危组)每人每年为600元,高血压病(高危组)每人每年为2000元,糖尿病每人每年为2000元。限额支付指标当年有效,超过年度基金限额支付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
●起付线。高血压病(非高危组)、高血压病(高危组)、糖尿病基金起付标准为10元/人月,从符合基金支付总额中扣除。
●报销比例。高血压病(非高危组)参保患者发生的药品费用,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基金支付8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基金支付70%。高血压病(高危组)、糖尿病的报销比例按现有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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