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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婴儿 医保报销 问题:请问新生儿住院该如何办理报销?

梧州日报 2019-10-28 06:35 大字

答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14号)第三条规定:新生儿可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并只需按年度缴费标准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如2019年4月3日出生,缴费期截止为2019年7月2日)。新生儿在出生当年参保缴费的,可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出生次年参保缴费的,需补缴出生当年的参保费用,方可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如不补缴,只能享受缴费当年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以上参保缴费的,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请其亲属携带居民户口簿原件、户主身份证原件尽快到户籍所在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新生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城乡居民医保有关政策报销。住院时如未领取社会保障卡的,可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紧急制卡或“无卡人员登记证”,凭户口簿和“无卡人员登记证”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直接结算。如需转市外就诊,需按要求办理转院转诊手续。

如仍有疑问,请咨询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梧州市本级参保人员参保问题咨询可致电3849112、3848605,医疗待遇问题咨询可致电0774-3883382。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医疗保障局网络发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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