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欺诈,查处不了是谁尴尬
新锐观察
□广西罗志华
“明明是骗子,举报了这么多次,为啥就不能抓人?”10月20日,68岁的陈丽华老人失望地说。去年8月15日,她在小区附近开办的“健康讲座”上购买了12万元的保健品,结果支气管炎拖成了肺气肿。她女儿先后向市场监督局、公安局等部门投诉举报,但因证据不足而无法维权。今年,辽宁省多部门联合开展了整治保健市场乱象行动,但在整治中发现,执法人员频频遭遇“收到举报却查处不了”的尴尬。(据《工人日报》10月24日报道)
证据不足,掩盖不了违法行为存在的现实。按照“违法必究”的司法原则,显然不能因证据不足就善罢甘休,甚至即使是久拖不决也是不应该的,这样不仅无法维护消费者权益,而且也容易让受害人对依法维权失去信心。
其实,保健品欺诈难以查处、无法维权的现象并不少见。2017年,广东茂名信宜市镇隆镇一男子手持刀具,勒令疑似保健品诈骗团伙当场退款。这位被人称为“好汉哥”的男子已是第五次制止保健品诈骗团伙,此前受害者也有多次举报,但这个团伙一直没有得到查处。男子“以暴制暴”的做法不妥,但更需反思的是,若能及时查处这个团伙,该男子根本不必如此。
保健品欺诈的套路越来越深、伪装更为隐蔽,是最终导致取证难的一个原因。比如,口头虚假宣传不留印刷品宣传单,讲座现场推销另行指定他处购买保健食品,就难以做到人赃俱获。但口头宣传也是宣传,他处也是地点,这种小伎俩都能难倒执法人员,就不能怪欺诈太狡猾,只能怪执法人员太好对付。
执法必然要讲究证据。取证是否真的想尽了办法,是否存在不够尽力或者漏洞等现象,则是一个应该厘清的问题。若有力没有使上劲、有漏洞没有补上,却总是抱怨执法难,那么,该为之感到脸红的,当然是执法部门。
江西曾有一名工商局副局长“卧底”查处保健品骗局,看似掩蔽的证据,在他看来却可轻松获得。此外,宁波市通过发放奖金等方式招募志愿者,不少老人成为执法部门的“银发卧底”,老人积极参加各类保健品推销活动,到现场的目的是收集证据,后来里应外合,一抓一个准。这些成功的案例说明,只要用心作为,保健品欺诈取证难就能够得到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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