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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客户7万多元 业务员获刑三年 法官提醒:微信涉及钱物和个人信息需谨慎

玉林晚报 2019-10-21 10:17 大字

“您申请的贷款已经到账,但在您使用贷款之前需要转入我公司账户验证,之后的两三日内我公司会将贷款和押金全部退还给您……”某日,市民邓某荣接到贷款中介公司员工吴某盛的电话后信以为真,将刚贷下的钱转给了吴某盛,而后被骗走了七万多元。近日,实施诈骗的吴某盛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贷款需验证?业务员施计骗取7万多元

被告人吴某盛是一个金融贷款中介,平时会在朋友圈发贷款广告。去年,被害人邓某荣的妻子黄某在一个特产店的微信群里认识了吴某盛,互相添加了微信好友。今年,邓某荣夫妻俩因为装修房子缺少资金,便想起了吴某盛,于是主动联系吴某盛咨询贷款事宜,但是因为邓某荣在本地工作没有达到半年以上,不符合贷款申请条件,贷款事宜只好作罢。

一个多月之后,邓某荣再次找到吴某盛,沟通之后,吴某盛认为邓某荣符合广西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贷款条件,于是带着夫妻两人到该公司办理贷款申请,该公司作为担保公司帮邓某荣从重庆某银行申请到了73000元贷款。

今年4月26日,吴某盛得知该公司已将73000元贷款发放至邓某荣的重庆某银行手机APP应用程序上后,当即到邓某荣家中,对邓某荣谎称,作为公司业务员的业绩,邓某荣申请的此笔贷款需要转入吴某盛的公司账户验证,等贷款验证后再返还给邓某荣。邓某荣信以为真,便通过手机微信将33000元转入吴某盛的手机微信账户。次日,吴某盛又以同样的理由,让邓某荣通过手机微信转账40000元到自己的手机微信账户。吴某盛得到该73000元款项后,用于个人生活开支和偿还债务。

返还经济损失,获法院轻判

案发后,吴某盛的家属代其赔偿了73000元给被害人邓某荣,邓某荣对吴某盛的行为表示谅解。

北流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了诈骗罪。案发后,吴某盛主动退赔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确有认罪、悔罪的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依照法律的规定,判处被告人吴某盛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北流法院法官提醒市民:微信交友需谨慎,在微信上涉及到钱和个人信息的,更要小心。本案被害人基于好心相信了贷款中介冲业绩的谎言,把钱转了出去,好在最后钱追回来了,但并不是所有人都这么幸运,审判实践中遇到更多的是犯诈骗罪的被告人往往将诈骗所得钱款挥霍殆尽,无法退赔。

(记者 黄清 通讯员 陈柳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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