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减轻城乡困难群众医疗负担 常规住院医疗救助不再设置起付线
■本报记者 史小辉
昨日,记者从广西医保局获悉,近日,自治区医保局、财政厅、民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完善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城乡困难群众常规住院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将各种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不全的肾透析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通知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医疗救助对象有四个类别人员
《通知》明确,广西医疗救助对象(以下简称救助对象)包括4个类别人员,其中,1、2、3类人员是重点救助对象,4类人员由各地根据筹资情况逐步纳入医疗救助范围。脱贫攻坚期间,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规定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并按对应类别给予医疗救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同时对应多个类别的,按可享受的最高类别标准给予医疗救助。
4类救助人群
1.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城乡低保对象)
3.城乡困难低收入家庭成员(城乡低收入对象)
4.享受相关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常规住院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
住院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补偿(报销)并扣除社会定向医疗捐助资金捐助后,剩余的合规医疗费用计入住院医疗救助,救助对象按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给予救助。
此外,住院医疗救助的诊疗项目、用药目录、医疗服务、定点医疗机构等,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相关规定执行,需到上一级医疗机构或异地就医的救助对象要按规定办理转诊或报备手续。
救助对象享受救助比例
1.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应计入的住院医疗救助费用的100%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最高支付限额为4万元。
2.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指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以残疾人第二代证或残疾军人证为准)按应计入的住院医疗救助费用的95%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最高支付限额为3万元。
3.其他城乡低保对象按应计入的住院医疗救助费用的90%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最高支付限额为2万元。
4.城乡低收入对象按应计入的住院医疗救助费用的80%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最高支付限额为1万元。
?恶性肿瘤等疾病纳入救助范围
为切实减轻城乡困难群众的医疗负担,《通知》根据广西现行的诊疗病种实际,将恶性肿瘤等疾病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
在常规门诊特殊慢性病救助方面。对患有全区统一规定的门诊特殊慢性病以及对患有前述所列重特大疾病病种等纳入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救助范围的患者,需要长期药物维持治疗的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低保对象给予门诊医疗救助。门诊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补偿(报销)并扣除社会定向医疗捐助资金捐助后,剩余的合规医疗费用计入门诊医疗救助。
在重特大门诊特殊慢性病救助方面。对患慢性肾功能不全的肾透析、各种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调节治疗、重型和中间型地中海贫血、血友病、耐多药肺结核等重特大门诊特殊慢性病,需长期门诊治疗的救助对象,门诊合规治疗费用按不同对象类别的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救助标准及相应的报销比例给予救助,门诊救助费用与住院医疗救助费用合并计算并入住院年度累计救助最高支付限额。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
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各种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不全的肾透析、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调节剂治疗、重型和中间型地中海贫血、血友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重度听障儿童人工耳蜗植入、重性精神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急性期)、尘肺、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人感染禽流感、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气肿等疾病及各类心脏和颅内手术治疗等。
医疗救助报销比例和支付限额
一、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
1.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应计入的住院医疗救助费用的100%给予救助,经常规住院医疗救助后支付限额再增加2万元,年度累计救助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
2.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按应计入的住院医疗救助费用的95%给予救助,经常规住院医疗救助后支付限额再增加2万元,年度累计救助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
3.其他城乡低保对象按应计入的住院医疗救助费用的90%给予救助,经常规住院医疗救助后支付限额再增加1万元,年度累计救助最高支付限额为3万元。
4.城乡低收入对象按应计入的住院医疗救助费用的80%给予救助,经常规住院医疗救助后支付限额再增加1万元,年度累计救助最高支付限额为2万元。
救助对象经常规住院医疗救助后,剩余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当年累计仍超过2万元的,超过2万元以上合规医疗费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每个类别在常规住院医疗救助的基础上,支付限额分别再增加2万元、2万元、1万元、1万元,每个类别年度累计救助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6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
二、常规门诊特殊慢性病救助
1.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应计入的门诊医疗救助费用的100%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最高支付限额为4000元。
2.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按应计入的门诊医疗救助费用的95%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
3.其他城乡低保对象按应计入的门诊医疗救助费用的90%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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