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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垃圾丢弃人行道上 一螺蛳粉店被罚500元

柳州晚报 2019-10-12 09:36 大字

下达执法文书

记者 张捷

通讯员 邓湖广

晚报讯 沿街门面乱倒垃圾被群众举报,城管人员及时调查,现场的一个编织袋暴露了违规者的信息。近日,高新南路一家沿街餐饮店将5袋垃圾随意丢在人行道上,被城中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法处以500元罚款。

“有人在高新南路的人行道上乱丢垃圾。”10月3日上午9时左右,一位热心市民向城市管理服务热线12319反映,这一行为不光影响市民通行,还有碍观瞻。

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4个黑色塑料袋和一个白色编织袋被丢弃在人行道上,其中一个黑色塑料袋的袋口敞开,泡沫饭盒、一次性筷子、纸巾等垃圾撒落一地,发出一股难闻的气味。

附近一排沿街店面都是经营餐饮业务的,那么垃圾是谁丢的?执法人员仔细查看了现场,发现白色编织袋上贴着一张标签,上面写有附近一家螺蛳粉店店名。拍照取证后,执法人员找到了当事粉店,并出示证据,店主很快承认了自己随意丢弃垃圾的行为。

执法人员介绍,该处附近有七八家经营餐饮的沿街店面,此前,曾因随意丢弃垃圾被市民投诉。为了督促店面业主文明经营,落实好“门前三包”责任,10月2日,执法部门还挨家挨户上门宣传,告知业主不能将垃圾丢到人行道上,但仍有个别业主依然我行我素,拒不整改。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的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乱倒垃圾、渣土、粪便、污水,违者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据此,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店面业主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当天下午4时许,当事人到执法部门接受处理,并缴纳了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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