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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户”女孩户口读书问题解决了 广西首例检察院支持起诉困境儿童指定监护人案审结,为涉及未成年人权益案件提供了借鉴和参考

柳州晚报 2019-09-19 10:51 大字

柳北区法院家事法官前往市儿童福利院跟小春燕交流核实有关情况。 (通讯员 韦林汕 摄)

记者 付华周 通讯员 梁峰

“黑户”,把8岁的孤女小春燕“拦”在了校门外。所幸,2018年8月23日,市家少中心启用民事特别程序,判决指定市儿童福利院为小春燕的监护人。这起全广西首例检察院支持起诉困境儿童指定监护人的案件,有效解决了小春燕的户口和读书问题。

【基本案情】

事情还得从小春燕的身世说起。她自幼母亲下落不明,满月后不久(2010年左右)便被市民王先生(化名)抱送至大妹王女士(化名)家中抚养。由于小春燕母亲的身份无法查实,也无法找到孩子的出生证明,小春燕一直未能落户。

2013年,由于王先生和王女士的丈夫相继去世,王女士本人又患有严重眼疾且没有固定生活来源,无法继续照顾小春燕,小春燕遂被安置在王女士的小妹家中生活。然而,王女士小妹无暇照看小春燕,无法保障她读书、吃饭等生活成长所需,导致小春燕长期处于流浪状态。

去年1月,小春燕在柳北区政府、公安机关、街道社区的帮助下进入市救助站进行临时隔离保护。同年2月,市救助站以小春燕属于困境儿童身份,将其转移至市儿童福利院生活。同年8月,市民政局、儿童福利院及小春燕所在街道社区经多次协商后,商定由市儿童福利院担任小春燕的监护人。随后,在柳北区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下,市儿童福利院向法院提交了指定监护人申请书。

法院立案受理后,启动家事纠纷多元化联动机制,先后6次会同检察院、公安、民政、街道社区召开专案联动协调会议。然而,各部门想尽各种办法却始终无法核实小春燕具体的出生时间、出生地点及其母亲身份情况。

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根据该案现有证据,曾与小春燕有监护关系的人员均已丧失监护能力或不愿意担任监护人,而市儿童福利院具有收养全市孤儿、对健全儿童实行养与教结合、促进儿童全面发展、让儿童长大成为自食其力劳动者的社会救助职责。

为切实保障和维护小春燕的合法权益,使她能在有合法监护人照顾监护的情况下,尽快解决落户及正常上学等实际问题,法院依法裁定,指定市儿童福利院作为小春燕的合法监护人。

【典型意义】

该案作为广西首例检察院支持起诉困境儿童指定监护人的案件,法院从充分保护和落实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对于没有具体身份信息,且无人监护情况下的困境儿童,通过法律程序指定社会福利机构作为监护人。

该案的亮点在于,如何联动各职能部门,多渠道穷尽办法收集相关证据证实小春燕的身份信息,以审查小春燕究竟是处于无人监护的情况还是法定监护人未尽监护职责,最终确定其监护人,帮助她尽快解决落户读书的困难。因小春燕缺乏能够证明其身份信息的直接证据,各联动部门决定通过“排除法”的方式,查实其属于无人监护的事实。

这是人民法院在家事审判改革中,按照改革相关工作要求,在法律适用上进行的有益尝试和探索,促使涉未成年人权益类案件得到了妥善处理,对类似案件的办理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点评】

市第十二届政协委员、柳州市妇联副主席胡君兰:

困境儿童问题处理的难点在于身份确认和监护确认。作为广西首例检察院支持起诉困境儿童指定监护人的案件,审理法院从充分保护和落实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各联动部门对当事人无人监护的事实认定上进行尝试和探索,这是人民法院和联动部门积极推动家事审判改革的体现,也为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类似案件提供了借鉴和参考。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代表、柳州恒达巴士股份有限公司三分公司驾驶员覃燕琴:

在多个职能部门的帮助下,小春燕终于有了自己的归宿,能与正常的小朋友一样快乐地生活与学习,体现了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关注,让更多的社会人士关心和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不容忽视。法院为民办实事,解市民燃眉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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