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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今年秋季期开始实施 资助标准提高 助学金覆盖面扩大

玉林晚报 2019-09-19 07:02 大字

日前,自治区5部门联合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学生资助资金的资助范围标准、资金分担、预算安排、管理监督以及申请、评审、发放等事项作出调整和全面系统规定。该《办法》从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

大幅提高助学金资助标准

为了帮助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费问题,《办法》大幅提高了两项学生资助项目的资助标准,分别是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和中职教育国家助学金。

具体调整为:中职教育国家助学金由原来只设一档助学金修改为二档,其中一等助学金为每生每年3000元,二等助学金为每生每年1000元;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由每生每年4000元提高至4300元,二等助学金由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至2300元。这是自2016年秋季学期广西调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高校助学金资助标准后,再次调整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大力支持高等职业教育发展

自2019年起,扩大高职院校奖助学金覆盖面、提高补助标准,同步提高普通本科学生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具体包括:一是全国共增加高职院校国家奖学金名额1万名,全区增加国家奖学金名额398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二是将高职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覆盖面提高10%,即由3%提高到3.3%,全区增加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1351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三是从2019年春季学期起,将高职国家助学金覆盖面提高10%,即由28%提高到30.8%,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平均补助标准由每生每年3000元提高到3300元。

全面保障城镇困难群众享受教育救助

根据要求,本办法从今年秋季期起将城镇困难群众家庭子女纳入学生资助范围,重点资助城镇特困人员、孤儿、城镇低保家庭子女,免除其学前保教费和普通高中学杂费,给予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同时,城镇困难群众家庭子女还可以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补助项目和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等资助政策。

此外,《办法》还根据政府减证便民的有关要求,修改简化了资助申请环节,取消了学生申请资助需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的环节,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并通过相关规定激励基层干部担当作为改革创新。

玉林市建立大数据比对机制,搭建贫困户上学“绿色通道”

市资助办的工作人员介绍,玉林市抓住这次政策调整的契机,从2019年秋季期起,率先建立“市-县-乡(镇)-校”四级联动大数据比对机制,利用升学、招生、入学等时间段,采集全市在籍在校(园)学生信息,通过与自治区扶贫办的数据进行比对,核定了玉林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共119954人(含2014、2015年退出户),其中,学前12569人,小学53748人,初中33212人,中职4818人,高中14073人,技工学校1534人。初步掌握了玉林市在籍在校(园)建档立卡等贫困学生的底数,建立了“市-县-乡(镇)-校”四级贫困生数据库,并搭建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上学“绿色通道”,即学校直接减免了贫困户学生的学费,且帮助办理助学金等有关补助,有效解决了贫困户学生“上学难”的问题。

(记者 梁桂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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