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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提高“三支一扶”人员相关补助标准 一次性安家费从每人2000元调为3000元

南宁晚报 2019-09-18 07:18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史小辉)昨日,记者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我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相关补助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对广西“三支一扶”人员相关补助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3.6万元。

《通知》规定,在岗“三支一扶”人员的工作生活补贴,按照基本达到当地乡镇机关或者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生活补贴方面,从2018年9月1日起,广西对“三支一扶”人员在岗期间工作生活补贴标准由3万元/年·人调整为3.6万元/年·人。2019年9月1日起,对在岗和新招募“三支一扶”人员,统一按新标准发放工作生活补贴。《通知》还规定,工作生活补贴调整前后(2018年9月—2019年8月)差额部分待中央补助资金下达后,与自治区补助资金一并按实际在岗情况, 对仍在岗的国家计划内“三支一扶”人员进行补发。

安家费方面,从2019年起,中央财政给予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费从2000元/人调整为3000元/人。对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给予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等级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科员以下”或“十一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的标准。此外,要按照第一档标准为在岗“三支一扶”人员发放乡镇工作补贴,补贴标准随国家和自治区浮动周期同步调整。

《通知》还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三支一扶”人员办理补充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探索建立年度考核机制;同时鼓励用人单位对照当地乡镇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为“三支一扶”人员发放年度考核奖励等其他津贴福利,并按规定提供交通、住宿和伙食等方面的便利及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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