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推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方监管制度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与9家银行签署合作协议,这9家银行作为广西首批准入合作银行,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全面三方监管。这标志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方监管制度在自治区全面推开。
根据广西出台的《关于明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均应在工程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预存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实行主管部门、开户商业银行、缴存方三方监管制度。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缴存办法。连续两年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按原金额的50%缴存;连续三年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可免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减免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企业如有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须按规定足额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年开展一次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定,分为ABC三个等级。对经常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企业提高缴存比例,增加其违法成本;发生三次以上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被评为自治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C级的企业,缴存比例提高到200%。(据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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