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将安排5.58亿元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 涉及1115个村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李艺实习生罗凤琴)9月1日,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了解到,包括中央财政下达的资金,全区从2019年至2022年将安排5.58亿元财政资金,用于扶持全区1115个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记者了解到,2019年,中央财政下达广西的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集体经济发展资金,共计3.91亿元,同比增加0.91亿元,增长30%,用于扶持781个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每个村的扶持标准为50万元。
此外,自治区财政厅积极筹措落实本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集体经济)1.67亿元,用于扶持全区334个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再加上中央财政支持的3.91亿元,全区在2019年至2022年共安排5.58亿元财政资金,用于扶持全区1115个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
下一步,自治区财政部门将继续落实资金投入责任,积极统筹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强化村集体经济发展投入保障;还会加强与自治区相关部门的沟通,配合指导市县做好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实施工作,加强财政资金监管,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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