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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公司加工门窗算不算公司雇员

南国早报 2019-08-29 16:12 大字

南国早报李燕整理

1替公司加工门窗受伤可否算工伤

韦先生问:我是加工门窗的,2017年3月份,我与甲公司合作,加工甲公司部分门窗。合作一年后,由于来回运输不方便,为了减少运输成本,我和几个同事就一起搬到了甲公司,甲公司也给了我们一个空间让我们在这里上班,并按照加工数量向我们支付报酬。今年3月,我在工作时不慎从架子上掉下,摔伤了左腿,花费了近10万元,当时甲公司只支付了2万元的医药费。我这种情况可以向甲公司主张工伤待遇吗?

张焕东律师解答:首先,要根据韦先生和甲公司当时协商的情况,确认双方的法律关系。韦先生要向甲公司主张工伤待遇,要明确他与甲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但由于双方合作的复杂性,也存在合同关系、雇佣关系、或者加工承揽关系。

如果甲公司与韦先生只是加工一套门窗,甲公司支付一套的加工费,并且由韦先生向其他同事支付报酬,那么韦先生可能与甲公司建立的是加工承揽关系,为此韦先生的受伤应当自行承担责任。如果韦先生包括其同事,不管甲公司是否安排工作,也不管门窗是否卖出等因素,甲公司每月都是按员工管理制度支付韦先生及其同事工资,那么韦先生与甲公司建立劳动关系,韦先生的受伤甲公司应当承担工伤责任。

2买到“三产房”应如何维权

刘先生问:2018年,因朋友的推荐以及售楼人员误导,我在南宁市罗文大道某项目楼盘全款买了一套面积为50平方米的房屋,购买单价为2800元/平方米,交款时签署了合同。2019年我才知道,“三产房”是不能办理房产证的,我怎么办?

兰岚律师解答:所谓“三产房”是指三产用地上建设的房屋。在城镇化过程中政府划拨给村集体用于建设的用地,村集体再采用租赁或者合建等方式与房产开发商开发建设,而向房产市场销售的房屋。刘先生与开发商签署的合同,如果被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则属于无效合同,如果被认定为租赁合同,则超出二十年的租赁期法院将不予支持,属于何种性质的合同,需要结合合同条款以及证据综合判断。

3男方父母出首付款

女方是否需写借条

黄女士问:婚前,男方父母出首付款12万元买房,婚后由我们夫妻一起还房贷,房屋所有权登记在我们夫妻名下。现在双方闹离婚,男方和他父母提出,当年的首付款是借款,要求我签借条。

兰岚律师解答: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婚前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首付款,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司法实践中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双方没有对房屋份额进行约定,则视为等额共有。如果签署借条,则可能成立民间借贷关系,女方将为该笔债务承担还款责任。

8月29日(周四)值班律师

上午麦鹰雄律师广西中善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房屋买卖或租赁、交通事故、离婚、房屋过户登记程序、集体征地补偿、遗产继承、劳动合同、工伤认定程序等纠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联系电话:15177820628

下午周伟光律师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处理行政案件和民间借贷、劳动争议、婚姻家事等民商事案件,联系电话:1336781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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