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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先扣利息做法是否合法

南国早报 2019-08-28 15:52 大字

南国早报石慧琼

郭女士问:今年3月,同事赵某借给我15万元,约定借款期限六个月,月息3分。当时,赵某要求提前扣除利息2.7万元,我最后实际拿到12.3万元。我听说提前扣利息的做法不合法。请问是这样吗?

林树昌律师解答:从本金中预先扣除的利息俗称“砍头息”,不受法律保护。对于类似本金如何认定,合同法第二百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因此,你实际需要偿还的本金应为12.3万元。另外,月息3分即月利率3%,也超过了受法律保护的最高利率(月利率2%),有权拒绝。

8月28日(周三)值班律师

上午兰岚

广西金狮事务所擅长处理公司事务、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案件。

联系电话:13617710695

下午张焕东

北京市金开南宁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擅长处理公司事务、刑事辩护、民商事务劳动纠纷等方面的案件。

联系电话:1312341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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