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及“三农”发展
记者昨日从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获悉,《关于进一步加快广西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近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印发实施,将进一步加快广西融资担保行业发展,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三农”和创业创新发展,也将为首府南宁的融资担保行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多新活力、新动能。
优化模式
“4321”业务有调整
今年以来,南宁市着力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大力支持“4321”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发展,截至7月底,该业务在保余额成功突破7亿元大关,为优化和提升南宁市营商融资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
此次《若干措施》调整了“4321”业务条件和风险分担比例,明确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合理界定服务对象范围,聚焦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以及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担保金额占全部担保金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0%,其中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占比不得低于60%。
符合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支持条件的“4321”业务,可改以“4222”模式(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机构分担40%、广西再担保有限公司分担20%、合作金融机构分担20%、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分担20%)为主。业务发生地的市或县级财政原应承担的10%风险分担资金改为对该部分业务的奖补,具体奖补办法由各市、县财政部门制定;未能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支持范围的“4321”业务,维持原分担比例不变。
《若干措施》要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机构和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机构要积极创新担保产品,加大市场营销与推广力度,提高主动服务客户能力;加快业务流程创新,实行限时服务制度,不断提升服务效率;支持保险机构为小微企业、“三农”和创业创新主体提供更多普惠金融资金来源,为融资主体、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政府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信用保证保险。
深化对接
搭建政银保担企对接平台
今年5月,由市政府批准设立、南宁金融集团组建运营的南宁市企业融资服务中心正式开业运营,搭建起“一站式”的政银企共建共享平台,通过聚集银行、担保公司、小贷公司等金融服务机构,让企业享受到了只需“跑一次”即可办理融资业务的便利体验。
今后这样的平台将越来越多。《若干措施》明确要深化政银保担企合作对接,各级各有关部门应积极搭建政银保担企对接平台,强化融资主体与辖内银行保险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的业务对接。银行保险机构、融资担保机构要积极参加各级各有关部门组织的政银保担企对接活动,充分利用广西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和各地搭建的融资信息服务平台,提高对接效率和水平。
政府性融资担保功能作用也将进一步增强和发挥。《若干措施》提出,到2020年,力争全区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年度发生额达到230亿元以上;到2025年达到1000亿元以上。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对小微企业、“三农”和创业创新主体融资的支持作用明显增强。
另外,广西还将降低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收费标准,并将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向县域下沉机构网点的规定,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给予一定的奖励扶持;按照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对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机构进行担保费用补助和业务奖补。
强化考核
结果与薪资待遇等相挂钩
《若干措施》还将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持续纳入自治区对各市绩效考评内容,对本级政府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进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考核结果与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薪酬待遇和奖惩任免等挂钩;将地方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新型政银担合作业务情况的考核结果与其负责人薪酬待遇等挂钩。
要加快融资担保行业发展,健全信用体系必不可少。为此,广西还将推动建立全区统一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运用大数据手段解决银担企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融资服务效率。并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税务、司法等部门涉企信息要率先接入全区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查询和使用便利;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要指导融资担保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为小微企业、“三农”和创业创新主体融资营造良好信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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