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区内换工作暂不用办养老保险转移
本报讯(记者莫岚远)记者8月15日从市人社局获悉,为减少群众办理广西区内社保转移的麻烦,减轻群众跑腿负担,近日自治区社保局下发文件,对广西区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作了新规定:对于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两年、在区内两个及以上社保经办机构有参保缴费记录的参保人员,区内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之间的转移接续业务暂不办理。
过去,参保人员在广西不同城市工作,每次都需要转移社保关系,且需要在两个城市间来回跑4次办理相关手续。新规定出台后,参保人员转换工作城市后,不办理社保关系转移也可在工作地参保。之前的养老保险关系则会一直留在原参保地,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金额也会一直存在账户里,每年按规定计息,等办理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原账户的金额就会合并到新账户里。因此,现在参保人员只需在核定退休待遇前一次性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即可。如此一来大大减少了群众来回跑腿的麻烦,也有利于最后养老保险待遇的核定。
到了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时,如何办理社保关系转移呢?目前各地通用的办理流程为:参保人员到转出地申请出具参保缴费凭证,参保人员到转入地办理申请转入,后续手续由社保机构之间对接完成。
目前,市民可通过南宁“智慧人社”网上办事平台办理社保关系转入和转出南宁,零跑腿完成相关手续。此外,现在全区正在优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流程。优化后,参保人员只需通过网上服务大厅或综合窗口,向原参保地或新参保地提交一次转移接续申请,后续手续由社保机构之间通过转移平台对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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