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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遛狗定下规则、文明和责任的“准绳” 关注《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关于“文明养狗”的规定(市民篇)

柳州日报 2019-08-11 08:07 大字

金沙角小区附近狗主遛狗不牵绳。

围绕人与狗之间的纠纷,舆论场已经“撕扯”多年。纠纷的“撕扯点”从狗绳拴住的一端,演变成牵着狗绳的一端,原本的“狗患”已逐渐转变成为如今的“人患”。

7月25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19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中明确了“遛狗不牵绳”被列入10项重点整治的不文明行为,最高可罚500元。《条例》规定,“一条狗”将由公安、城管两个部门进行管理。

从《条例》中我们不难发现,对于养狗者的个人行为已从道德层面上的约束上升到制度层面的约束,一根界定规则、文明以及责任的“准绳”已逐渐在养狗者身上“系紧”。8月2至9日,记者相继走访了柳州市各大商圈、沿江路、公园等多个地点,结合《条例》中人们关注的焦点问题进行采访。

1

“我很自信,我的狗可以不用牵绳”

2日,记者在五星商业步行街看到市民韦湘湘(化名)坐在楼梯边玩手机,其身边有两条狗,一条端坐不动,另一条则正在撕咬矿泉水瓶,并四处跑动,两条狗都没有系绳子。

据韦湘湘介绍,端坐的是八哥犬,另一条是法国斗牛犬。“八哥犬比较呆,法国斗牛犬比较‘皮’,所以我就给个瓶子让它边咬边玩。我家就住在附近,不下雨都会来五星街遛狗。”

韦湘湘坦言,法国斗牛犬是一种攻击性与警戒性都比较强的犬种,力气很大。如此具有攻击性的犬种为何却不牵绳?韦湘湘告诉记者:“我把它训练得很好、很听话,肯定不咬人。我在这里遛狗好多年了,从来没有出过事。”同时,韦湘湘还表示,狗需要方便都会到旁边的草丛里解决,不需要清理,如果狗在路上方便了她才会去清理。

在城中区金沙角小区附近,一名男士扯着一条黑白相间大狗的耳朵路过记者身旁。记者随即上前问道:“为什么扯着它的耳朵,而不用狗绳牵着呢?”该男子回应道:“哪用牵绳子?我是想让它快点走才扯它的耳朵,我养的狗绝对没危险。”说完该男子放手,让大狗随意奔跑。一些市民看着在路上肆意奔跑的狗,都刻意绕道走开。

在接近一周的时间里,记者先后采访了53名养狗者,其中不牵绳的有31名,牵绳的有22名。在与遛狗不牵狗绳的市民交谈中记者发现,他们往往会以“这是经过我严格训练”“我知道怎么养”“跟了我很多年了,通人性”等说辞来佐证“狗很乖,不咬人”,对自己养狗能力都表现得十分自信。他们大多数人认为《条例》中对于文明养狗的规定是“多余的”,只要按照正确的方式方法养,人不惹狗,狗就不会恶意伤人。而对于是否清理粪便,大多数狗主人认为只要是在草地里方便就不需要清理,这样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反而是变相给草地施肥。

2

“不敢想象不牵绳的后果”

采访期间,一些狗主人与市民认为,《条例》的实施,其实更多的是对自己爱犬的一种保护。

3日晚,记者在柳州华润万象城附近采访时看到,一名女士正低下身对着自家爱犬说道:“以后出去玩要小心一点,你看,都受伤了吧?”记者俯身询问该女士,该女士看到有陌生人靠近,立即拉紧牵引绳并耐心回答:“玩的时候不注意,不小心受伤了,我贴了个创口贴在它脸上。”

据该女士介绍,她姓银,住在附近。记者就银女士刚刚拉紧狗绳的细节对其进行了采访。银女士告诉记者:“我的狗狗已经10岁了,很听话,但别人不了解它,我怕它吓到路人,也怕你们吓到它。所以就拉紧了狗绳。”针对《条例》中对“遛狗不牵绳、不清理粪便将会受到处罚”的规定,银女士表示十分赞同。“把狗牵起来对别人,对狗都是好的,清理狗的粪便也是狗主人分内之事,有没有《条例》都应该做。”

广西科技大学学生李欣也表示“举双手”赞成《条例》的实施。“我是一个比较怕狗的人,记得一次和朋友走到东门那坐下,一条金毛犬向我扑过来,吓得我往后一跳,幸好朋友喜欢狗也懂狗,摸着狗狗和它说话,它才安静地坐在我朋友身边。我觉得狗还是牵着比较好,即使它没有攻击性,不可能咬人,但对于怕狗的人来说,狗突然跑到你身边,真的会感到害怕。”

3

“狗也有脾气,也有情绪”

对于“狗很乖,不咬人”这样的说辞,城中区广雅路一家宠物医院相关负责人钟姐(化名)有着不同的看法。

钟姐告诉记者,气温的升高以及接触到陌生环境、陌生人群,会使得宠物变得比较暴躁,甚至不受控制。“狗是人类忠实的朋友,但这不代表着它没有脾气,没有情绪。它也会因为太热或者害怕而做出一些极具攻击性的动作。”

钟姐表示,并不是只有人们口中的“疯狗”才携带狂犬病毒,健康的狗也同样有携带病毒的可能,即使打过预防针也不保险。“遛狗牵绳很有必要,这不仅仅为了防止狗咬人事件发生,同时也可以防止小孩、老人等人群受到惊吓,也防止狗受到他人惊吓后做出不可控的行为。”

其实,近年来宠物犬袭人事件时有发生,这也使得“遛狗牵绳”这一话题不断升温。《条例》中作出的“在城市携犬出户未采取束犬绳(链)牵领等安全措施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或者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未及时清理犬只在户外产生的排泄物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清除,处50元罚款”的规定,成为市民网友关注的热点。

结合《条例》柳州市相关部门将如何实施?是否制定了与柳州市配套的实施办法?遛狗不牵绳、不清理粪便等不文明养狗行为究竟会不会得到有效的遏制?本报记者将持续关注。

本报记者 文鑫豪

实习生韦颖春李朋霞

报道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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