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发股票拒赔损失 59名被害人报案追款 法官耐心促和,公司代表当场微信支付
8月1日,玉州区人民法院和解执结一起公司擅自发行股票的退赔案,法官和干警经过3个多小时的努力,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广西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代表通过手机微信,当场履行执行款111400元。
擅自发行股票,59名被害人报案
2004年,于2003年3月成立的广西某药业有限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变更为“广西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11月,该公司筹委会负责人陈某华在未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批准、证监部门未备案核准的情况下,以每股1.4至2元不等的价格在广西各地等向社会公开销售该公司的“原始股票”。2004年至2007年初,共有77名股民购买了该“原始股票”94.06万股。陈某华将销售所得中的60.308万元交到该公司。
案发后,共有59名被害人到公安机关报案,查实被骗购股票84.38万股,被骗金额共计157.777万元。
法官耐心促和,被执行人代表当场还款
该案经法院审理后,判决广西某药业有限公司犯擅自发行股票罪,判处罚金3万元;相关股东秦某、陈某宇、梁某欢及陈某华分别获刑;该公司将违法得27万元退还本案被害人,并继续退赔本案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经法院执行,该公司将违法所得27万元退赔被害人,但未履行继续退赔本案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义务。2019年1月,被害人中的李某贤、黄某、莫某等7人向玉州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款项123511.97元。
为此,玉州区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书,并进行传统查询、网络查询等工作,但未查到可供执行财产。主办人联系了被执行人代表,强调了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同时为了更好执结案件,达到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维护营商环境的目的,法官耐心做双方的执行和解工作。
8月1日,法官召集7名申请执行人及被执行人代表李某面对面进行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方案,申请执行人在退赔金额上作出了一定的让步,李某通过手机微信转账,当场履行了执行款。
(通讯员 许葳 记者 陈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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