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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自热食品亮禁令 不应该只限于动车

泰安日报 2019-08-08 07:47 大字

□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李庆林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在动车组列车上使用能够诱发烟雾报警的自带加热食品等行为被禁止,违者个人将被罚款500元至2000元。据悉,四川、福建等地也出台了该项条例。(据《北京青年报》)

消息一出,引发网友热议。有人支持,认为自热食品被列入动车“黑名单”,有利于维护公共安全;有人反对,认为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旅客的出行体验。对此,我们应该怎么看?

自热食品走俏市场,暗藏安全隐患

“不用火、不用电,只需一瓶水,就能享用美食”,近年来,自热米饭、自热火锅等自热食品迅速流行开来。据统计,目前,我国民用自热食品市场规模已超过30亿元,年增速超过20%。

不过,自热食品走红的背后,却暗藏隐忧。自热食品的发热原理是发热包和水的化学反应,发热包由生石灰、铝粉等组成,遇水后在3秒到5秒内即刻升温,温度达150℃以上,蒸汽温度达200℃,很容易导致使用者被烫伤。一旦加热包发生破损或膨胀,可能会喷出高温液体,这时如果通气孔堵塞,甚至可能会造成小型爆炸。这并非耸人听闻,自热食品引发的意外事故屡见报端:2015年,旅客武某在列车上使用自热盒饭,加热过程中突然膨胀发生爆炸;2017年,孙某在玻璃餐桌上吃自热火锅,由于温度过高,玻璃桌一角突然碎裂;2019年,一名男性乘客在乘坐G1684高铁时,因使用自热盒饭过程中操作不当,导致车厢内烟雾滚滚并触发报警器,致使高铁减速行驶……

自热食品被列入动车“黑名单”乃大势所趋

高铁是一个全封闭环境,人员又比较密集,一旦自热食品引发起火、爆炸,后果不堪设想。从铁路运行安全的角度出发,立法禁止动车上使用自热食品是很有必要的。

其实,不止广西壮族自治区,福建、四川都早已出台地方法令,严格禁止“在高速铁路动车组列车内吸食或者使用诱发烟雾报警的物品”。中国铁路总公司官方微信今年6月初发布的《带这些东西上火车,可能会被没收》一文中,明确提到,这类食品在加热时,温度较高容易发生意外,因此建议不要携带或小心食用。可见,自热食品被列入动车“黑名单”乃大势所趋。

新时代、新变化、新要求。当下,各种技术创新层出不穷,也给监督管理提出新的要求,与时俱进,紧跟科技潮头,充分发挥创新优势,避免安全隐患,完善管理措施,扬长避短,未雨绸缪,全面保障公共安全,自热食品被列入动车“黑名单”是一个很好的示范,希望得到不断推广。

防范自热食品风险不应止于“拉黑”

自热食品属于新生事物,在国家食药监局发布的2016年版现行《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中,方便食品只有油炸方便面、方便米饭、方便粥、方便米粉等,自热米饭、自热火锅等并未收录。这意味着,自热食品不需要通过食品生产许可,也没有统一的国家标准。标准的缺失,导致行业准入门槛较低,加之利润超过100%,许多民间资本纷至沓来争夺蛋糕,仅自热火锅一项就有数百个品牌涌入。不少品牌采取贴牌代工模式,产品质量缺乏控制,良莠不齐。一些厂家为了赚取更多利润,擅自采用成本低廉但反应过程不稳定的发热剂,进一步加剧了安全隐患。

此前,中国商业联合会曾发布《自热方便菜肴制品》团体标准,已于2017年12月15日实施。作为自热火锅的发源地,成都市食品工业协会组建了方便自热食品专业委员会,推动行业自律和行业标准统一。但应看到,团体标准设定建立在自愿性原则基础上,标准的使用与实施不具有强制力。行业自律也只是对政府监管的有益补充,不可能越俎代庖。

自热食品被多地列入动车“黑名单”,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思考,尽快制定自热食品国家标准,遏制其野蛮生长,让自热食品行业步入健康发展轨道,使公众消费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经济日报:对待自热食品,除基于公共安全的考虑之外,也不能放任其生产营销无序。应严格限制自热食品的用途与范围,规定其只能在户外特殊环境下使用。

网友洪晓珍:自热食品是一种新兴的消费品,并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约束。而且,自热食品的生产及加工没有统一的标准,难免存在安全隐患。因此,不光在动车上,在其他公共场所也要谨慎使用,以免带来不必要的伤害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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