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未按约支付合同是否还有效
南国早报李燕整理
定金未足额支付,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杨先生问:今年4月19日,我同学江某与庞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5日内,由庞某向江某支付定金15万元,房屋买卖合同自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买卖合同生效之日起3日内,办理完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并在手续办理完毕7日内结清余款95万元。4月22日庞某只交付定金5万元,江某接受定金,但没有按照约定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庞某要求江某按合同履行义务,江某以庞某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定金15万为由,认为房屋买卖合同和定金合同均不生效,请问房屋买卖合同和定金合同有效吗?
麦鹰雄律师解答:江某与庞某虽然约定以交付定金15万元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条件,根据合同法规定,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性质。但事实上庞某向江某交付定金5万元时,根据担保法规定,江某可以选择接受该定金的权利,也可以选择拒绝接受该定金并可以坚持要求庞某按合同约定支付15万元定金的权利,而江某自愿选择了接受5万元定金的权利,该选择行为视为由15万元定金合同变更为5万元定金合同。据此该定金合同已经生效,进而根据合同法规定,附生效条件的房屋买卖合同,自定金合同生效时生效,因此房屋买卖合同和定金合同均有效。
少年参与绑架,是否构成犯罪
雷女士问:今年3月16日下午,我未满14周岁的儿子姜某和同学范某为了帮助黄某向梁某追债,两人分别用水果刀劫持梁某上了黄某驾驶的小车。黄某驾驶小车到某偏僻地方后,让梁某打电话给其父亲,将借款5万打入黄某指定的账户。梁某父亲照办,后梁某父亲报案,公安机关以涉嫌绑架罪将我儿子、范某及黄某抓捕。请问我儿子构成绑架罪吗?
麦鹰雄律师解答:根据刑法有关犯罪构成规定,构成绑架罪的主体,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即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而你儿子在参与范某和黄某劫持梁某时尚未满14周岁,不构成犯罪。
8月6日(周二)值班律师
上午赵明堂律师,广西广合律师事务所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各种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及上诉申诉案件,联系电话:18275765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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