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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 建立动态预警体系 管控异常医疗行为

南宁晚报 2019-08-04 06:46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阮晓莹)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动广西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

该《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把医疗卫生行业的监管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制定完善部门权责清单,明确监管职责。在不单设实体性办事机构、不增加编制的前提下,建立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综合监管定期协调机制,解决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中跨部门、跨地区的重大问题,确保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

在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开设投诉举报专栏,鼓励公众通过举报专栏和12345政府服务热线,举报医疗卫生行业违法违规情况。加强对投诉工作的监督管理,完善舆情监测和处置机制,发挥媒体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

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加强对医疗机构采购、配送和使用药品、耗材、医疗器械等医疗产品的监管。落实医疗机构处方权授予、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建立完善临床用药超常预警制度和对辅助用药、高值医用耗材等的跟踪监控制度,开展大型医用设备使用监督和评估,依法纠正和处理违法违规使用行为。

严格执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分类管理要求。加强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资金结余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其所得收入除符合规定的合理支出外,只能用于医疗机构的继续发展,不得违反经营目的,不得将收支结余用于分红或变相分红。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率的管控,依法公开服务价格等信息。依法依规惩处损害患者权益、谋取不当利益等行为。

积极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的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重点加强对慢性病、大病、住院等医疗服务情况的监控,建立动态预警指标体系,及时管控异常医疗服务行为。强化司法联动,建立健全医保欺诈骗保案件情报沟通、协作查处和信息共享机制,畅通案件移送受理渠道,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保障医保基金安全。

该《意见》还创新监管机制,强化监管手段,实行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事项“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建立完善信用监管机制,落实医疗机构、医护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和不良诚信医疗卫生机构“黑名单”制度。对投诉举报多、安全隐患大、有失信行为和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医疗卫生机构,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查处力度。将公立医院院长、民营医院法定代表人、投资利益主要获得者、相关医护人员等纳入信用监管体系,实行失信“黑名单”联合惩戒。建立健全部门信息共享的依法联合惩戒体系,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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