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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物业服务拟设5等级 业主可“自选”项目

广西工人报 2019-08-02 00:51 大字

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日前拟定了《广西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对广西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及标准进行了详细的划分,将物业服务划分为五个等级,一级为最高,级别越高,物业服务标准越高。各等级标准均由“综合服务”“房屋管理”“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协助维护公共秩序”“保洁服务”“绿化养护”六大项内容组成,对应每个等级的服务要求各不相同。如“综合服务”项,一、二、三级物业要求需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四、五级物业则没有这项要求。

征求意见稿还特别说明,各级物业主管部门依照《广西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精神来确认物业服务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约定的物业服务等级(即认定)。同时,结合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实际需求,物业服务各方当事人可在本服务等级的基础上自行协商约定细化物业服务等级内容。物业服务招标人应将选定的物业服务等级内容作为物业招标文件要件,并列入与中标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便于各方当事人量化服务和监督实施。 (据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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