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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治病种增加至25种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可“先诊疗后付费”

南宁晚报 2019-07-30 05:19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叶祯 实习生 成丽环)近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中医药局下发通知,要求做好2019年广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进一步落实“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治病种比2018年增加4种,分别是多药结核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艾滋病机会感染等。

据了解,广西从2017年开始开展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从2017年至2019年三年时间,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治病种从9种增加到25种。

这25种大病救治病种分别为: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胃癌、食道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白内障、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死、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多药结核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艾滋病机会感染等。

在增加救治病种的同时,“先诊疗、后付费”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包括2014、2015年退出户和不在2年持续扶持期内脱贫户、未脱贫户、2年继续扶持期内脱贫户(具体以各市、县(市、区)扶贫办核准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为准),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就诊时,必须携带身份证,无需携带其他证明材料。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判定由县域内就诊医疗机构比对各市、县(市、区)扶贫部门提供的信息即可。

通知要求,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于今年8月20日前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健康扶贫“先诊疗、后付费”、大病集中救治政策落实情况摸底和“光明扶贫工程 白内障复明”项目开展情况调研工作,并于8月26日前反馈调研报告。及时发现政策执行中存在的执行不到位、落实有偏差等问题,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调研中发现未落实政策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全区通报,督促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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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进一步规范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

新增项目价不高于外省现行最低价

本报讯(记者 史小辉)记者昨日从广西医保局获悉,该局日前印发了《关于公立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鼓励医疗技术创新和及时进入临床使用,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卫生需求。《通知》规定,各公立医疗机构应承诺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不高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该项目的现行最低价格。

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自行定价的范围为:未列入广西现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范范围,符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体现技术先进性、临床应用性、经济合理性、社会需求性要求,经国家或自治区卫生健康部门备案或准入,且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经实际开展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暂由全区三级甲等公立医疗机构自行定价开展。

项目定价包括承诺定价、价格公示、建档管理、价格报备等程序。《通知》规定,三级甲等公立医疗机构自行开展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在临床使用初期,暂由各公立医疗机构以合理的医疗服务成本为基础,体现医疗服务项目技术含量、医疗风险程度,兼顾市场供求并综合考虑群众承受力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自行制定价格。但各公立医疗机构应承诺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不高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该项目的现行最低价格。

《通知》还规定,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自行开展以下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广西现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范中的项目进行分解的项目;与广西现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范中已有项目名称不同,但内容相同的项目;与已有项目使用不同器械、设备、试剂等,但诊疗目的一致的项目;在广西现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范中属于内含一次性耗材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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