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改革和完善疫苗管理体制 定期查看有效期过期疫苗统一登记回收销毁
财政支持加强疫苗冷链配送能力建设,接入全国疫苗电子追溯协同平台,实现广西采购疫苗的流向可监控、来源可追溯。近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改革和完善疫苗管理体制工作的通知,从采购、配送、接种、追溯等环节加强监管。
配送
财政支持加强冷链配送能力建设
几年前的“未冷链疫苗流入市场”事件,让公众开始关注疫苗的运输。疫苗是一类特殊的药品,对温度敏感,从出厂到接种到人的身上,中间需要经过流通、运输、存储等多个环节,因此,为了保证疫苗质量,必须保证全程冷链。
按照要求,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负责确定符合资质要求的配送企业,由配送企业将疫苗配送到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组织将疫苗配送到接种点。
由自治区财政支持加强疫苗冷链配送能力建设,其中属于群众自费且自愿接种疫苗(即第二类疫苗)的,配送费用由企业承担。同时,落实疫苗运输全过程温度记录要求,鼓励使用温控标签,防控疫苗流通、运输过程中的质量安全风险。
接种
对配送使用过期疫苗的单位“零容忍”
近几年,江苏、陕西等地接连出现过“过期疫苗”事件,暴露出疫苗监管环节中的又一漏洞。
通知中对加强疫苗有效期管理提出了要求。药品监管部门监督疫苗配送企业,卫生健康部门监督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切实加强疫苗的有效期管理,防止过期疫苗进入使用环节。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应当按照疫苗的种类、有效期分类按序码放疫苗,建立疫苗有效期检查制度,定期查看疫苗有效期,对过期疫苗要隔离存放,并标注“过期”警示标志。
过期疫苗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统一登记回收,并定期向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过期疫苗的品种、批号、数量、生产企业,由县级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健康部门按照规定监督销毁,做好销毁记录。对配送、使用过期疫苗的单位“零容忍”,依法从严从重处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追溯
电子追溯平台与监管平台信息共享
一旦发现疫苗存在质量安全问题,有效的追溯机制能最大限度减轻负面影响。广西将在疫苗流通领域落实疫苗电子追溯管理要求。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按照国家制定的疫苗追溯标准和规范,接入全国疫苗电子追溯协同平台,实现我区采购疫苗的流向可监控、来源可追溯。
广西还将推进智慧监管,依托全国疫苗电子追溯协同平台,实现疫苗采购、配送、储存、接种等全过程监管高效率和规范化,实现疫苗电子追溯平台与“互联网+监管”平台信息对接、共享。
此外,全区将建立疫苗管理协调机制,成立疫苗管理联席会议,统筹研究疫苗采购流通、质量安全、供应储备、预防接种、补偿赔偿等重大问题;定期分析疫苗安全形势,会商研判疫苗案件办理和信息发布,组织制定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提出加强和改进疫苗工作的意见,推进监管能力建设和监管方式创新等。
据《南国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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