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 今日广西> 正文

帮已婚女儿买房是否属个人财产

南国早报 2019-07-25 11:04 大字

南国早报李燕整理

1给已婚女儿买房,怎么办才与女婿无关

梁阿姨问:因女婿欠债过多,他本人所有的房产被拍卖还债,女儿一家三口没地方住,来挤我的小房子。现我想帮女儿买房,我出首付款及按揭款,房主是女儿的名字。怎样才能更好地保护女儿的房产不受影响?

苏士振律师解答: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婚姻法第十七和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你可以与女儿夫妇签订一份赠与协议书,明确以女儿名义所购置的房产是你赠给女儿个人的,约定所涉房产是女儿个人财产,与女婿无关。女儿女婿应当在协议书上签字同意。女婿在办理不动产证时需要声明放弃房屋产权,不动产证的产权人为女儿单独所有。当然,你还要保管好其支付的款项凭证,以备将来所需,这样能更好地保护女儿的权利。

2公公婆婆留下遗产,儿媳有权继承吗

刘女士问:我的家公家婆已去世,没有留下遗嘱或办理遗赠,我能否继承他们留下的房产,房产如何过户?

苏士振律师解答: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被继承的房产需要过户则须办理继承公证,公证的材料需要有你的家公和家婆各自继承人证明材料,包括家公家婆的父母及其他直系亲属生存情况证明。因没有遗嘱和遗赠,公证机构将依法按法定继承办理公证。继承人凭公证书和身份证明可向不动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产过户。

7月25日(周四)值班律师

上午麦鹰雄律师广西中善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房屋买卖或租赁、交通事故、离婚、房屋过户登记程序、集体征地补偿、遗产继承、劳动合同、工伤认定程序等纠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联系电话:15177820628

下午赵明堂律师广西广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各种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及上诉申诉案件,联系电话:18275765980

新闻推荐

妈妈休完产假 宝宝谁来照顾 广西多部门研究起草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政策,年内有望出台

多名幼儿在南宁望园路一处早教中心上课。南国早报记者王光家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调查南国早报记者张若凡妈妈的产假...

广西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广西这个家。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