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日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卫健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全区所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专门提出了规范性要求。
《通知》强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应集中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实施单位要制定体检工作方案。对于体检规模较大的,体检实施单位应成立专门的体检工作组织机构,分组进行体检;体检规模较小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体检组织工作。
《通知》要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医疗机构由体检实施单位在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中随机确定,严禁在体检前透露体检医疗机构信息;主检医师须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体检工作需按照确定体检医疗机构、组织报到、实施体检、出具体检结论、复检等程序进行。
《通知》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要严格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表》所列体检项目逐项进行,不得随意增减;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增加项目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诊断的,由体检实施单位安排应聘人员进行检查;对特殊地区和特殊职位,经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适当增加体检项目;除卫生部门核定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
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外,《通知》适用于全区所有事业单位,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今后已不能作为我区中小学公开招聘人员的体检标准。该《通知》印发前,已发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明确体检事项的,可继续按原公告执行。 (据《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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