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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元旦起 高速公路收费 有调整

玉林晚报 2019-07-23 09:17 大字

●车长小于6米的8座和9座小型客车由2类变1类

●货车入口治超,出口按车型收费

●不安装ETC不能享受节假日免费优惠

本报讯(记者 温驷昌) 昨日,记者从广西岑兴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获悉,从明年1月1日起,高速公路通行费及相关规定将有部分调整,涉及调整的车型的司机朋友可提前做好准备,以使出行更加方便快捷。

据了解,涉及调整部分主要在客车方面,具体为对车长小于6米的8座和9座小型客车,现有政策是按2类客车分类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从2020年1月1日起,统一按照1类客车标准收费。货车收费方式也有所调整,当前,对于载重汽车收费方式是:高速入口领卡,出口称重收费,如有超载则按相关收取超限费。明年1月1日后,将在高速公路入口也安装整车式地磅,货车是入口治超,出口按车型收费,货车超限的不给上高速。

与此同时,需要司机朋友注意的是,从今年7月11日起,ETC单卡用户(未安装车载装置的ETC用户)不再享受原则上不小于5%的车辆通行费基本优惠政策,从明年1月1日起不安装ETC不能享受节假日免费优惠政策。为此,高速公路收费管理部门积极鼓励车辆安装使用ETC车载装置,车型分类发生变化的既有ETC用户,要更换ETC车载装置或者调整车型分类。对货车和专项作业车,可按照分类标准安装、更换ETC车载装置或者调整车型分类,启用非现金支付功能,并继续按照现行收费标准和计费方式收费;从明年1月1日起,启用电子不停车收费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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