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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不允许探视儿子可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南国早报 2019-07-13 16:15 大字

南国早报黄芳整理

前妻不给探视儿子,能否变更抚养权

何先生问:2013年,我与前妻离婚,儿子由前妻抚养,我承担儿子抚养费,并享有儿子的探视权。但离婚后,前妻经常不让我和家人探视孩子,我多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前妻都以儿子自己不愿与我见面为由拒绝。前妻还不给儿子上户口,导致儿子至今不能正常上学,我能向法院起诉要求讨回儿子的抚养权吗?

赵明堂律师解答:你前妻的行为不光侵犯了你的合法探视权,还涉嫌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最重要的是,这种行为会对子女的健康成长造成严重影响,造成子女缺乏正常的父爱,给其人格成长造成伤害。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丈夫想立份遗嘱,哪种更合法有效

孙女士问:我与丈夫都属于再婚,分别都与前夫(妻)生有子女,我丈夫中风后体弱多病,其名下有一套房产,想在他走后留给我,又怕其子女在他过世后与我争抢,现在想立一份公证遗嘱。我几次去公证处咨询,对方说可由我丈夫写下遗嘱,只要有证人在场证明就是合法有效的,不用立公证遗嘱。我该怎么办?

赵明堂律师解答:按照继承法规定,遗嘱分口头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在一定的条件下,都是合法有效的。由于公证处属于专业证明机关,公证员有很高的专业素养,在订立遗嘱时会从程序和内容上进行严格审查,因此对于涉及到房屋产权之类的重大财产权益,选择法律效力更高的公证遗嘱能更好保护继承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纠纷,是一种明智的选择。

7月15日(周一)值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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