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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溺水为何成了挥之不去的伤痛?

济宁晚报 2019-06-12 12:07 大字

■本报评论员 刘晓钧

近几日的相关新闻,尽管件件都是意外,但又让人感觉那样熟悉。6月9日,广西百色市一河段发现5名小学生溺水死亡;7日,湖北天门市3名初中学生下河游泳时不幸溺水身亡。几乎同一时刻,黄冈市英山县两名中学生下河游泳,约半小时后发生险情,其中一人被救起,另一人下落不明,仍在搜救中。一个月前,同样是湖北省,荆州市5名中学生在家休假期间到松东河戏水,意外溺水,全部身亡。

之所以痛,不仅因为这些失去生命的都是花样年华的孩子,更因为每年因此丧命的人数都在攀升,有的河段、水塘过去每年都有人溺亡,到来年,依然有人重蹈覆辙……我们须反思,在一个人人谈论“幸福”和“成功”的时代,我们该如何给孩子最起码的“安全”呢?

学生溺亡事件轮番上演,并不是某一环节出了问题,而是从家长、学校到社会,都难辞其咎。

首先,家长没有尽到监护的天职。高温季节,中小学生结伴到河道、水库、水塘游泳现象普遍,而少年儿童缺少对危险形势的判断,往往过于自信且游泳技术不佳,体力尚弱,若没有成年人看护,本身就容易发生溺水事故。假若发生意外,有些孩子还会贸然救人,又大大增加了悲剧发生的可能性。尤其是农村儿童,生活环境中存在不少无人看管的水库、河道,其成长环境的危险指数大大超过了城市儿童,家长就更应该预想到其中的安全隐患,及时了解孩子户外活动的情况,并阻止其去危险地带游泳,或者提前为子女安排好假期活动。

其次,频发的溺水事件说明学校尚没有将安全教育提上首要位置。说安全教育是“首要的”,并不过分,没有生命安全,其他一切都是空中楼阁,可惜我们的教育体制对此缺乏足够的重视。直到现在,相当多的中小学仍然很少甚至没有对学生进行过真正的安全教育。有学校认为,向学生宣读几条注意事项,或者告诉他们“要怎样”“不要怎样”就是进行了安全教育,孩子就应当懂得如何去做。在美国和日本,安全教育从幼儿园就已经开始,老师、社区和专业人员会带领孩子参与到一系列安全教育实践中,例如让孩子扮演消防员,练习使用灭火设备;学校将游泳列为中小学必修课,让学生将安全准则牢记于心,并将游泳中的禁止事项作为学校一项行为规范和校规校纪严格要求,若发现学生违反将严肃处理等。安全教育是一项长期教育,最突出的特点在于实践性,这恰恰是我国教育体制的短板。

最后,社会和诸多相关部门一直在充当旁观者的角色。保障孩子安全,更需要全社会共同打造安全可靠的环境。我们的政府部门在规划、建设现代化城市的同时,能不能给孩子留下几个规范化的游泳池和球场?能不能多为孩子建设几个图书馆和活动中心?那些危险的河道、水塘,能不能安排专人看守,或者设置足够的安全警戒设施?一旦发生溺水事件,能不能当成大事要事来办,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孩子不仅是一个家庭的生命力,更是一个国家的生命力。在少年儿童的安全问题上,一切谨慎和小心都不过分。暑期即将来到,为使悲剧不再重演,我们也该行动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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