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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开展学习宣传 依法推进乡村建设

南宁晚报 2019-05-31 06:27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韦薇 通讯员 韦兰)《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9年5月1日起施行。昨日,记者从南宁市乡村办了解到,南宁市结合《条例》,及时印发相关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乡村建设工作者、广西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广大基层干部和村民群众了解、熟悉和掌握《条例》内容,并在实际工作中加以运用和贯彻实施,形成人人学《条例》、知《条例》、用《条例》的良好局面,提高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全力助推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和乡村生态振兴。

《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全面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除了采取舆论与新媒体宣传、社会宣传、培训辅导、座谈交流等有效方式,还要适时召开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座谈会,广泛交流学习体会,研讨贯彻落实措施,将乡村规划建设管理的主要内容纳入村规民约,督促村民共同遵守。

集中力量,加大重点场所宣传力度。各县(区)、开发区乡村建设领导小组要协调本级宣传部门指导新闻媒体和新兴媒体开设宣传专版、专栏、专题,就《条例》原文和各单位在贯彻落实《条例》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在镇圩和村屯人员聚集场所,采取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标语、设置宣传板报(宣传橱窗)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在户外LED、大型显示屏等媒介滚动播放宣传标语,提高《条例》的公众知晓率。要广泛开展“送法下乡”“送《条例》下基层”等活动,确保《条例》及时进村入户,使《条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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