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 法规滞后放大执法尴尬
阅川
交警依法依规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载人,竟“不慎”引爆网络舆情,甚至还上了热搜,其背后的无奈和尴尬令人深思。
“导火线”来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0余年前,电动自行车作为城市新兴交通工具数量猛增,给城市交通环境治理带来新问题新挑战。出台《条例》加以规范,是包括“电驴党”在内群众的共同心愿。
然而,10年来,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节节攀升,仅南宁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就已超250万辆。与此同时,电动自行车技术发展也今非昔比,成为部分群众重要的出行工具,但相应的管理法规却仍停留在10年前。
“老公搭老婆违法”“电驴党还有爱情吗”……这样的调侃,不仅是对已滞后的法律法规仍强制执行的反讽和拷问,更有群众的呼声与期盼。滞后的法规,不仅让“电驴党”们无所适从、难以接受,也令执法者陷入两难:按《条例》严格执法,路上违法搭载者比比皆是;不严格执行,又难保法律权威。
电动自行车交通管理涉及千家万户。今天的交通治理,除了继续推行新国标,立法部门是否该有更多行动,回应群众关切?
当下,全区上下正深入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要解放思想,实干担当,就不能停留在喊口号上。遇到什么问题,就应该立即着手解决,才见责任落实。比如治理电动自行车,立法部门就应行动起来,充分考虑群众的实际使用需求和时代变化,进一步完善电动自行车管理法规,提高立法质量,以良法谋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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