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再降一般工商业电价
本报南宁讯(记者/谭卓雯通讯员/陈钦荣)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正式印发。根据《通知》,广西将对符合条件的工商业企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平均降低2.82分,电价调整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据介绍,2018年广西已经平均降低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电价每千瓦时8.1分,加上此次降价,广西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电价累计降幅10.92分。6月,我区还将继续出台工商业用电降价政策,争取在去年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下降10%的基础上再降低10%。
此次降价后,广西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每千瓦时0.7075元,电压等级1-10千伏的每千瓦时0.6933元,电压等级在35千伏及以上的每千瓦时0.6783元。
目前,南方电网广西电网公司正积极向用电企业宣传告知相关政策,主动配合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加大清理规范转供电工作力度,严肃清理转供电环节乱加价行为,严格按照电压等级及对应的广西目录销售电价收取终端用户电费,指导用电企业选择适合企业经营实际的电费计量方式,帮助企业降低用电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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