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务分开后妻子是否该帮丈夫还债
南国早报李燕整理
陆女士问:我是房产销售主管,月薪5万元,我丈夫雯某是酒店经理,月平均收入约7万元。从2012年3月开始,我发现雯某常未经我同意,就随意借钱给亲戚和朋友等,借出去的钱累计约有120万元。此外,雯某大手大脚花钱,还陆续向我要钱,我害怕我的存款要被他掏空。为了避免他找各种借口继续向我要钱,经协商,2015年6月20日我与他签订了一个书面协议,协议约定,从签订协议之日起,我和雯某各自的收入归各自所有。当时雯某的朋友陈某上门谈合作,恰巧看见了我和雯某签订的协议内容。同年7月15日,雯某与陈某协议决定共同投资设立一家公司。雯某出资200万元,陈某出资300万元,但雯某出资的200万是由陈某借给雯某的,他们约定公司设立并经营三年后再偿还这200万元。2018年8月,雯某没有按照约定向陈某偿还债务,陈某以200万元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为由,要求我和雯某共同偿还,请问我有义务偿还这笔债务吗?
麦鹰雄律师解答:你与雯某签订的协议,属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性质,该协议系你与雯某的真实意愿的表示,协议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规定,进而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由于陈某知道该协议内容,即你与雯某各自的收入归各自所有,此种情形下应以雯某单独所有的财产清偿债务,因此你没有义务偿还该债务。
5月24日(周五)值班律师
下午林剑律师广西金狮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继承、房产合同纠纷、道路交通事故、民事合同、山林土地、行政诉讼、医疗纠纷、海事海商诉讼、拆迁补偿、行政听证等,联系电话18776717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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