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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的饮食“禁忌”

右江日报 2019-05-15 01:00 大字

妇女怀孕期间,应尽量避免食用或禁止食用一些对孕妇健康或胎儿生长发育带来不利影响的食物。这些孕期不宜或禁止食用的食物,轻者会影响到孕妇的健康或胎儿的发育,重者还可以导致胎儿的畸形,甚至引起流产或早产。正如中医《千金要方》所云:“儿之在胎,与母同体,得热则俱热,得寒则俱寒,病则俱病,安则俱安,母之饮食,尤当缜密。”《万氏妇人科》提出“妇人受胎之后,最宜调饮食,淡滋味,避寒暑,常得清纯平和之气,以养其胎,则胎元完固,生子无疾。今为妇者,喜啖辛酸煎炒肥甘生冷之物,不知禁口,所以脾胃受伤,胎则易堕;寒热交杂,子亦多疾。”此之谓也。

根据历代中医文献中对妇女孕期饮食禁忌的论述,归纳起来主要包括活血类食物、滑利类食物、大辛大热类食物、酒类饮料四类食物。

一、活血类食物

活血类食物能活血通经、下血堕胎,故孕期应避免食用。

1.桃仁

为蔷薇科植物桃的干燥成熟种仁,有的地区作炒货或作甜食、点心配料等供食。桃仁味苦平,能破血行瘀、活血化瘀,故孕期应忌食。

2.山楂

为蔷薇科植物山楂或野山楂的果实,做果品或制作糕、酱、糖果、饮料等供食。山楂味酸甘性温,能活血散瘀,故孕期不宜食用。近代医学研究证实,山楂对妇女子宫有收缩作用,如果孕期大量食用,就会刺激子宫收缩,甚至导致流产。

3.蟹爪

为蟹科动物的爪,味咸性寒,能破血、消积、堕胎,常用于治疗产后瘀积腹痛或难产,其活血的作用较强,故孕期应禁止食用。蟹爪能破血堕胎,在《本草纲目》记载蟹爪能“堕生胎,下死胎”;《随息居饮食谱》谓“蟹爪可催生、堕胎”。

4.慈姑

《随息居饮食谱》谓慈姑“功专破血、通淋、滑胎、利窍”,能催胎助产,故孕期避免或禁止食用。

二、滑利类食物

滑利类食物易克伐孕妇的肾气,肾气受损,则使胎失所系,进而导致胎动不安,甚或滑胎,故孕期应避免食用或忌食。

1.薏苡仁

为禾本科植物薏苡的干燥成熟种仁,味甘淡性微寒,最善利水祛湿,但易损伤孕妇的肾气,甚或导致堕胎,故孕期应禁止食用。《随息居饮食谱》谓之“性专达下,孕妇忌之”。

2.马齿苋

为马齿苋科草本植物马齿苋的全草,以茎叶作蔬菜供食,为著名野菜之一。味酸性寒,虽能凉血止血、清热解毒,但性偏滑利,易致胎元损伤,故孕期应避免或禁止食用。《调疾饮食辩》为马齿苋能“散血消肿,利肠,滑胎”。同属于此类的食物还有槐花。

三、大辛大热类食物

妇女孕期机体处于阴血偏虚、阳气偏盛的状态,而大辛大热类食物不仅能助生胎热,令子多疾,并可导致孕妇助阳动火,旺盛血行,损伤胎元,甚则迫血堕胎,故孕期应避免或禁止食用。正如“产前一盆火,饮食不宜温;产后一块冰,寒物要当心。”

1.肉桂

为木科植物肉桂的树皮,做辛香调料供食。其味辛性大热,易致血热,进而迫血妄行,甚或导致堕胎,故孕期应禁止食用。《本草丛新》谓“肉桂通经催生堕胎”。

2.干姜

为植物姜的干燥根茎。干姜味辛辣性大热,孕期不宜食用。《妇科卷》将干姜列为妊娠忌食有毒伤胎之物;《喻选古方》将干姜列为堕胎诸药须避之。

3.麻雀肉

性温热。《随息居饮食谱》载雀肉“阴虚内热及孕期忌食”;《饮膳正要》载孕期应忌“雀肉饮酒”,又“雀肉豆酱,令子面生黠黯”等。属于此类的食物还有花椒、胡椒、芥末、胡荽等,《随息居饮食谱》谓之“多食动火堕胎,阴虚内热者忌之”。

四、酒类饮料

《妇人规》指出:“盖胎种先天之气,极宜清楚,极宜充实,而酒性淫热,非惟乱性,亦且乱精。精为酒乱,则湿热其半,真精其半耳。精不充实,则胎元不固,精多湿热,则他日痘疹、惊风、脾败之类,率已受造于此矣。故凡欲择期布种者,必宜先有所慎,与其多饮,不如少饮;与其少饮,犹不如不饮。”酒味甘辛性温,特别是烈性白酒,为纯阳之物,能助火热,消胎气,影响胎儿的生长发育,甚则导致胎儿畸形,故孕期应忌酒类饮料。

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仙葫院区妇产科

医院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仙葫大道3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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