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模式增加“反悔期”是为消费者撑腰
□周军
4月26日下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召开汇报会,听取自治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对贯彻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条例》)情况的汇报。针对广西目前消费投诉信息较多的领域,广西消委会提出了多项建议,其中针对预付消费依然有增无减的情况,广西消委会就建议参考江苏省消保条例的规定,也给予消费者一定的“反悔期”。 (据《南国早报》)
一朝签约不容后悔,这样的消费“潜规则”,不仅让消费者在预付消费模式中很容易遭遇不公平待遇,也让一些商家的服务品质缺少了必要的监督。
《条例》作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地方法规,对规范商家合法经营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从一年多的具体实践来看,依然有不少领域亟待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事实上,在我们身边预付消费套路无处不在,稍有不慎便会掉进商家的陷阱。很多人都曾遇到过健身卡才用几月商家就跑路、美发卡还没用完就换店、瑜伽卡才用几次就要求续费激活等情况,商家的失信行为严重搅乱了市场的公平交易环境。
因此,广西消委会建议《条例》应增加消费者预付“反悔期”,无疑是道出了消费者的共同心声。对此,广西立法部门应当积极吸取意见建议,亦可参考和借鉴对消费权益保护走在前面的地方,尽快让法规更加契合消费者维权的需求,进而构建出更为公平的消费环境。
广西在《条例》进一步修订和完善进程中,还应当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放在重要位置考虑。要认识到如果消费维权周期长、流程繁琐、时间成本高的话,消费者也很容易弃用“后悔权”,这无疑也是对商家的一种纵容。对此,除了《条例》需要做出更为详细的规定外,消协和执法部门也需要进一步打通消费维权通道,采取一定措施,让维权更加畅通和便捷。
在正常的市场经营中,商家更应该将心思花到如何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上去,以此赢得客户和市场,而非一门心思地算计客户。同时,商家更应认识到,预付式消费称得上是一个“双赢”的经济模式,如果商家利用好了,可以起到提前融资、扩大经营的目的。对此,只有商家诚实守信,尊重消费者合理意愿,预付卡这一“蛋糕”才会做大,也会更有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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