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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车船税部分税目的适用税额”执行时间调整为2018年1月1日 广西5类车可申请退税

桂林日报 2019-05-07 10:00 大字

本报讯(记者秦念通讯员阳智)近日,自治区税务局发布了关于车船税退税的通告,对纳税人办理多缴纳的2018年度车船税进行退税,进一步减轻相关企业负担。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调整车船税优惠政策执行时间的通知》(桂财税〔2018〕39号)要求,“降低车船税部分税目的适用税额”的执行时间由原来的“自2018年7月1日起”调整为“自2018年1月1日起”。因执行时间调整,在广西按原税额标准多缴纳2018年度车船税的“核定载客人数20人(含)以上的客车(包括电车)、货车、挂车、专用作业车(不包括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包括拖拉机)”5种类型车辆,可按实缴月份数计算并申请退税。

记者了解到,纳税人可准备好车辆行驶证或车辆登记证、退税纳税人银行账户信息、纳税人本人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还可在网上申请办理车船税退税,通过关注“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在“办一办”—“移动办税”—“车船税退税申请”栏目申请办理退税,相关通告及办税操作指引可通过市税务局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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