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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广西查处一批虚开发票大案要案,摧毁多个团伙窝点 虚开增值税发票 老总会计均获刑

南宁晚报 2019-04-29 05:30 大字

■本报记者梁静

昨日,广西税务局、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高级法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展示全区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两年专项行动成果,曝光虚开发票骗税违法犯罪典型案件。

去年,广西查处了一批虚开发票大案要案,摧毁了多个虚开发票团伙窝点。据统计,全区公安机关共立危害税收征管案件540起,同比上升294%,破案58起,同比上升183%;抓获犯罪嫌疑人135人,同比上升261%。

■典型案例

案例1:空壳公司虚开发票 两嫌疑人领刑受罚

卢金明等人提供他人身份证件,委托黄江注册4家空壳公司。2014年9月至2015年8月间,卢金明等人在没有货物购销的情况下,以4家空壳公司名义,通过支付开票费的形式,从多家公司取得品名为“金条及黄金饰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804份,金额8849.71万元,税额1504.45万元,价税合计1.03亿元。

同时,卢金明等人以4家空壳公司的名义,在没有货物购销的情况下,以收取开票手续的方式,向多家公司虚开钢材、机床、服装等货物品名增值税专用发票951份,金额8711.38万元,税额1480.93万元,价税合计1.02亿元,受票方已抵扣发票941张,抵扣税款1465.64万元。

判决: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卢金明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0万元;判处黄江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万元。

案例2: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老总和会计均落网

2012年8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广西玉柴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柴能化公司)、广西天祁盛元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祁盛元公司)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签订虚假购销合同,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28份,金额2.89亿元,税额4911.23万元;向相关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34份,金额 3.13亿元,税额5335.56万元。

该案主犯王新磊,玉柴能化公司原总经理、天祁盛元公司法人代表兼董事长张小军,玉柴能化公司原副总经理冯振富,玉柴能化公司财务经理兼会计卢小兰,天祁盛元公司原总经理闫洪,天祁盛元公司副总经理杨李旸,天祁盛元公司会计诸葛真等人的行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判决:王新磊被判有期徒刑9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张小军被判有期徒刑9年;冯振富被判有期徒刑5年;判处闫洪、卢小兰、杨李旸、诸葛真等缓刑。

案例3:伪造印章单据逃税 虚开发票团伙入狱

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天津市人武立鹏、徐培军、苏汉东等虚开发票团伙,先后利用他人身份证,注册了3家空壳公司,通过伪造印章、制作虚假的购销合同书、伪造银行资金往来单据等手段,在收取开票手续费后,向5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75份,金额1714.53万元,税额291.47万元。

同时,武立鹏等人掌握的空壳公司非法从上海2家公司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75份,金额727.53万元,税额123.68万元。

判决: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武立鹏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徐培军、苏汉东有期徒刑各6年,每人并处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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