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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对重大项目用地即报即审

广西日报 2019-04-26 14:12 大字

■力争实现“一次申请、一套材料、一个流程、一并批复”

■对符合选址条件和用地审批条件的,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批复,14个工作日内完成用地审查报批

本报南宁讯(记者/唐广生通讯员/黄尚宁)今年是广西重大项目建设攻坚突破年,如何加快重大项目落地开工?日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要求,通过组建一支服务团队、建立一套保障制度、制作一本宣传手册、形成一个考核体系,对重大项目开通绿色通道,做到即报即审,切实提高用地审批效率。

据了解,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已成立自治区重大项目用地保障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和用地政策咨询服务组、技术服务组,建立厅领导分片联系14个设区市的工作机制,每季度至少到联系市听取一次重大项目用地保障情况汇报,及时解决项目用地问题。

为确保“即报即审”制度化,该厅建立了重大项目用地上门服务、定期会商和月报制度,进一步深化“一事通办、三级联审、容缺受理”等用地审批改革,严格并联审批职责落实,将项目选址和用地预审合并办理,力争实现“一次申请、一套材料、一个流程、一并批复”的目标。对涉及办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登记手续、使用林地许可等报批材料欠缺的情况,允许其“容缺审批”;对按时补充耕地质量确实存在困难的单独选址重大项目,在完成补充耕地数量的前提下,耕地占补平衡可实行“补改结合”,在两年承诺期内完成提质改造任务。

与此同时,该厅本级制作完成了“服务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用地一册通”,详尽介绍了重大项目用地报批的条件、流程,发放给自治区相关部门和各市、县(区、市)自然资源局和项目业主。该厅绩效办已将重大项目用地保障月报、进度等纳入各市自然资源局综合管理指标,对不能按时上报或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的,给予扣分处理。

针对用地审查报批时限,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明确,对符合选址条件和用地审批条件的,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批复,14个工作日内完成用地审查报批;对已通过用地报批审查并完成缴费的重大项目,及时核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上报国家审批的重大项目,加大汇报衔接频次和力度,及时跟踪沟通,争取尽快获得用地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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