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区车市投诉1742件,其中一些车行用二手车假冒新车、小“病”大修、临时加价 购车合同纠纷占“大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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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赵劲松)4月24日,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广西汽车流通协会召开“信用广西·让消费者更满意”汽车行业座谈会,倡议车商强化企业内部管理,严控产品质量,规范价格和各项收费行为,做好售后服务,提升消费者满意度。
据广西消委会秘书长陈继辉介绍,2018年,广西涉及汽车质量和服务方面的投诉共1742件。其中,购车合同纠纷占“大头”,有730件,主要涉及车商拒不履行合同约定(承诺),消费者付款后被告知无法办理车贷、无法办理车辆登记、逾期不交付车辆、“二手车”充当新车、临时加价等问题。
关于销售商设置消费陷阱的投诉,居于第二位,主要表现在销售商常用配件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车辆维修遭遇“小病大修”陷阱等。
投诉量居于第三位的是销售商履行国家“三包”规定不到位。遇车辆异响、途中熄火、轮胎鼓包、车门窗故障等问题,销售商时常会推卸责任。同时,消费者购买车辆时,时常会被强制接受其提供的“捆绑”服务,并强制消费者向其指定的单位购买保险。
陈继辉呼吁,经营者要坚持“消费者优先”理念,正视消费者合理诉求,主动检视自身问题,积极、妥善处理相关投诉;诚信、快捷解决消费纠纷,并希望汽车行业组织强化行业自律和内部约束,重视和听取消费者意见,及时修改完善汽车行业的相关规则,加强服务监督、数据监控、风险管理,消除对消费者权利的不当限制,推动建立行业信用约束机制,将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经营者列入黑名单,实现有效行业治理。
座谈会上,广西汽车流通协会负责人向汽车销售企业发出“提升汽车行业售后服务消费者满意度暨诚信经营活动”倡议,引导行业重视消费者诉求,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客观真实地向消费者提供合格汽车商品及配件,不销售、不使用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旧充新的汽车配件;若发现商品或服务缺陷,要及时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规范价格和各项收费行为,不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强制搭售汽车装饰装潢或强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严格执行《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和国家“三包”的有关规定。
部分企业代表在发言中表示,将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内部管理,严控产品质量,做好售后服务,提升消费者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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