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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签房屋买卖合同反悔拒卖代价巨大

南国早报 2019-04-25 16:19 大字

南国早报黄芳整理

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反悔不卖后果如何?

黄先生问:2015年1月,我把房子以总价70万元出售给陈某,并与陈某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陈某先支付5万元定金后把房子交付给他使用,合同签订后5天之内我提前还清银行贷款解除抵押,陈某再支付首付20万元,余款由陈某贷款支付。此后我查询到陈某有不良信用记录,所以要求陈某先支付首付20万元我再解除抵押。陈某不同意,因此我就没有还清银行贷款解除抵押。现在这套房子涨价到120多万元了,我不想卖了。如果不卖了,后果会如何?

唐柳依依律师解答:买卖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就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除非有证据证明该买卖合同是无效或者存在法定的解除条件。如果违反合同的约定,就要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你和陈某的约定,你应当先履行提前还清银行贷款解除房子抵押的义务,陈某才有义务支付首付20万元给你。若你不履行提前还清银行贷款解除抵押的义务,陈某有权利拒绝支付首付20万元给你。至于你查询到陈某有不良信用记录,是否影响到他的贷款,那是他的后履行义务,你不能以此为理由拒绝你的先履行义务。如果你不出售这套房子,你就构成重大违约,你不仅要双倍退还买房人已经支付的定金,还要赔偿买房人购买你的房子当时和现在房子价格的差价。另外还要承担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等费用。违约的代价是巨大的,建议你三思而后行。

已过3年诉讼时效

借款是否要还?

李先生问:2016年1月,朋友向我借2万元,约定当年3月底还1万,6月底再还1万。可朋友都没有按时还款。2019年4月我去催朋友还钱,朋友说已经过了3年诉讼时效了,不用还了。请问法律有这样的规定吗?

唐柳依依律师解答:你朋友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从约定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果当事人约定同一笔借款分期还款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所以你和你朋友的借贷关系,诉讼时效期间到2019年6月30日才届满。就算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了,你丧失的只是胜诉的权利,但你的朋友仍然有还款的义务。

4月25日(周四)值班律师

上午麦鹰雄律师广西中善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房屋买卖或租赁、交通事故、离婚、房屋过户登记程序、集体征地补偿、遗产继承、劳动合同、工伤认定程序等纠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151778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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