驴友不守规则就得付出代价
谈事说理
祝建波
据广西新闻网报道,近日,南宁6名驴友在大明山失联,因擅闯保护区核心区,获救后每人被罚3500元。有驴友不服,认为自己是迷路没办法。保护区工作人员称,驴友行走线路有警示牌,不服处罚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或申诉。
进入春季,众多爱好登山探险的驴友开始计划出行,越是天然原始的险境,越能吸引探险者猎奇的脚步。然而,如果自身能力经验和装备设施水平没有达到一定水准,不顾一切地“说走就走”,甚至不守规则、不理会警示牌擅闯“禁地”,一旦发生不测,不仅会严重威胁自身安全,还会给社会救援增添负担。
近年来,有关“搜救被困驴友”的新闻时有发生,关于“有偿救援”的讨论也一直在持续。中国青年报社社会调查中心联合问卷网对2008名受访者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近七成受访者赞成对违规探险的驴友有偿救援,说明人们的“规则意识”在加强。
诚然,对陷入困境、险境的驴友进行救助,是政府和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但是,如果每次救援完毕就不了了之,显然无法达到积极的遏制效果,不足以防范“后来人”再次踏入“同一条河流”。
毕竟,与那些完全不可预测的意外事件不同,驴友的“任性”探险实则是一种个人的冒险行为。一起又一起的“驴友悲剧”足以证明,规则的目的向来都是保护愿意遵循规则的人,而不是一味无原则地迁就那些“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人。
尤其是在讲究责权对等、财政公平的今天,如果营救驴友的费用和成本全部由公共财政买单,显然并不妥当。而且《旅游法》也明确规定,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旅游经营者、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进行及时救助,但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当然,要想真正管住“任性驴友”,有偿救援也并非唯一选择,还可以探索更多方式来规范野外探险活动。比方说,除了要让他们“自付救援费”以外,还要对他们或进行经济重罚,或依法追究其他责任。
相关部门和景区不妨将工作前移,做好宣传、警示工作,让更多人懂得遵守规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这样的做法已有先例,如陕西早在2015年就规定,组织开展健身探险旅游活动时,组织者应当提前5日向参与者作出风险提示;明知组织者未依法备案参与健身探险旅游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参与者可处罚款。
总之,唯有通过多种举措,加大对任性驴友的追责力度,提高其违规成本,让更多人懂得遵守规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才能倡导珍爱生命、理性出游,让户外探险朝着健康有序的轨道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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