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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夫妻借款是否需要偿还

南国早报 2019-04-10 16:18 大字

南国早报李燕整理

婚内夫妻之间借款离婚之后要不要还

张女士问:2010年5月我和贾某结婚,我是事业单位职工,贾某是公司员工,婚后各自的工资收入归各自使用和管理。2013年4月贾某辞职,决定设立一个电动自行车维修部,需要投入几万元来支付铺面租金、购买有关维修工具、设备等用途使用。为此贾某问我要3万元,我对贾某辞职本来就不高兴,不想给他钱,贾某见我不太情愿给钱,就说当作和我借钱,我借给贾某3万元,写有借条。2018年,贾某提出离婚,我同意离婚,但要求贾某还我3万元借款,贾某以3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为由只同意还我一半钱,请问贾某的说法正确吗?

麦鹰雄律师解答:你与贾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贾某为了筹资来经营电动自行车维修部,向你借3万元并写有借据的性质,应当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且该处分财产行为的内容合法,离婚时,贾某有义务向你偿还借款,因此贾某的说法不正确。

给个体老板打工可以要求买社保

陈先生问:2018年2月,我帮在菜市有固定摊位、办有营业执照的吴老板打工,口头约定打工期2年,月工资2500元。打工了6个月后我要求吴老板帮我买养老金,吴老板说我和他是帮工关系,没有责任帮我买养老金,请问吴老板有义务帮我买养老金吗?

麦鹰雄律师解答:吴老板在菜市租有固定摊位并依法申领了营业执照专卖青菜;吴老板零售青菜的行为属于个体经济组织,而个体经济组属于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进而吴老板雇请你帮卖青菜,约定劳动期、约定月工资的情形构成事实劳动关系;既然存在劳动关系,吴老板有义务为你缴纳社会保险费即五险。如果吴老板没有为你缴纳社会保险费,你可以向社会保险征收机构申诉要求责令吴老板限期为你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

4月10日(周三)值班律师

上午刘翠连广西全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类纠纷、合同纠纷等,联系电话:18078183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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