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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男友索要青春损失费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南国早报 2019-04-03 16:18 大字

南国早报石慧琼整理

男友索要青春损失费,如何应对

韩女士问:我与丈夫冯某没有子女,冯某调到异地工作后,每年最多回家两三次。3年前,我与未婚的汤某悄悄同居生活。冯某知情后要求我和汤某中断关系,不然就要离婚。我向汤某提出分手,汤某提出让我补偿20万元青春损失费,不然不同意分手。请问我应如何处理?

麦鹰雄律师解答:你既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街道办申请调解处理,也可以向乡、镇或者县政府的司法行政机关申请调解处理;一方或者双方不愿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审理查明后,应依法判决解除你和汤某的同居关系,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至于汤某提出补偿青春损失费,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母亲让我的债务人当遗嘱见证人,是否合法

苏先生问:我父亲去世几年了,母亲考虑到自己年老体弱,打算自己写下财产遗嘱,还请来10年前向我借了5万元至今未偿还的范某做遗嘱见证人,另外,我弟弟的企业合伙人鲁某也是遗嘱见证人。我和弟弟均反对他们见证,但母亲不听。请问我母亲请他们作为遗嘱见证人合法吗?

麦鹰雄律师解答:做遗嘱见证人是有条件限制的,即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你是范某的债权人,范某是你的债务人。鲁某是你弟弟企业的合伙人。法律规定,继承人的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视为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因此范某和鲁某作为遗嘱见证人不合法。

4月2日(周二)值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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