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职称新政策 部分职业资格可认定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
本报讯(记者刘甲平 实习生罗舒艺)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避免交叉设置,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成本,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主要对我区三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进行了明确,分别为:准入类职业资格、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国务院已取消许可和认定的部分职业资格。
按照国家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取得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等12项准入类职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同时,根据我区实际,取得执业兽医、注册会计师等12项准入类职业资格的人员,以及取得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对国务院清理规范有关职业资格前已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明确其仍具备合法资格,在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的,原有职业资格可继续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通知》明确,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上述职业资格证书,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凭职业资格证书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在《通知》中已明确的职业资格与职称建立对应关系的名称范围、对应系列及层级,任何行业部门、单位不得自行将范围扩大或擅自调整。而且对应关系应是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非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不属于《通知》所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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