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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驾电动自行车是谣言

贵港日报 2019-03-27 10:55 大字

本报讯(记者杜媚通讯员古佳民)“我国颁布了新的电动车国标,将于2019年4月15日开始正式实施,2019年4月15日以后所有的违规电动车都不得上路,而且电动车主必须去驾校考驾照,上牌照,还要去保险公司办理第三者责任强制险。如果没有做到以上的几点,骑电动车上路被抓到一次就要罚2000元。”最近,这则信息在网络疯传,而且配发了“群众考电动自行车驾驶证”的图片,引发了市民的热议。记者到交警部门求证,交警部门负责人直接回应——这个谣言也很不高明。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并无要求持有驾驶证。《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规定“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发号牌、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对未依法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60条规定“处以50元罚款,如拒交罚款的,车辆将被依法扣留。车型不在非机动车公告目录范围内的,上不了车牌,不得上路行驶。”

交警部门负责人还补充道,机动车驾驶员必须要持相应的驾驶证,且要购买第三者强制保险。目前,尚未有对超标电动自行车有新的划分规定,超标电动自行车仍属非机动车,所以不需要持驾驶证驾驶电动自行车。

在此,交警告诫广大市民,不要听信和转播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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