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被车撞后所得赔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南国早报黄芳整理
医疗赔偿所得,是否属共同财产
顾女士问:2017年2月,我驾驶电动车正常行驶,被骑着电动车逆行的卢某撞到,致使右手拇指和中指骨折,住院治疗8个月时间,共花费医疗费12万元左右。同年11月,经交警主持调解,卢某自愿赔偿我医疗费12万元。2018年10月,我丈夫李某要求离婚,我同意,不过李某以12万元医疗赔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要求平等分割,请问这笔医疗赔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我的个人财产?
麦鹰雄律师解答:你因交通事故而获得的医疗费赔偿,具有特定的人身性质,属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该医疗费赔偿性质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朋友借车之后转卖,是否构成犯罪
沈先生问:2018年6月20日,黎某向我借了一辆价值约45万元的小车,约定借期6个月,期满后我要求黎某还车,黎某说刚借来小车3个多月时车就被盗了,但自己没有报案。我报案后,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小车不是被盗,而是黎某把小车以35万元价格卖给了黄某,公安机关以此事不属于盗窃案件为由不予立案。请问黎某将我的小车卖给他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吗?
麦鹰雄律师解答:黎某向你借用小车并约定返还小车期限的行为,构成借用合同的法律关系,因此借用期满时,黎某应当按照约定向你返还小车,但黎某却谎称小车被盗,实际上将小车卖给了黄某。由此可见,黎某属于将合法占有的财物,通过非法处分方式转化为非法占有财物,其主观上具有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的目的,因此其完全符合侵占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至于黎某故意虚构事实,将小车卖给黄某,属于合法借用小车后为了非法占有小车而编的谎言,属于事后不可罚的行为,不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因此其不构成诈骗罪,只构成侵占罪。
对方不支付购房款,公司该如何应对
王先生问:赵某告我们公司,要求我们公司将商品房买卖合同向有关部门登记备案并申请预告登记。我们公司与赵某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至今,赵某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给我们公司。请问我们公司应如何应对?
刘海寻律师解答:根据您所讲述的内容,赵某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已构成根本性违约,你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可提起反诉。
3月26日(周二)值班律师
上午刘翠连律师广西全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类纠纷、合同纠纷。联系电话:18078183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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